公安部:三方面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4月02日15:01
人民网北京4月2日电(记者申亚欣)今天下午,和做客人民网视频直播访谈室,,与网友在线交流。
在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涉及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有17条,刘雪梅表示,经过反复论证研究,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
刘雪梅介绍说,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最早的时候是从2003年9月份的时候,那时候公安部推出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那里面第一次放开了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条件,允许左下肢残疾人可以驾驶小型自动挡的载客汽车,这是第一次。随后,接着从2004年5月1日一直到2007年4月1日,公安部71号令和91号令都是在左下肢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基础上增加了自动挡载货汽车,这又是进一步扩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朋友也进一步提出,要求进一步地放宽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本着这个原则,国务院各个部门在一起共同研究,包括国务院办公厅、残工委都召集我们多次研究,最后大家形成了一个共识,就是本着一个逐步放开、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放开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所以,形成的共识就是下一步要解决的就是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问题,这也是这次我们放开的主要一点。
实际上,这次的111号令还有两块内容是有关残疾人驾车的方面。除了右下肢、双下肢残疾的人以外,还有第二块内容就是手指部分残缺的,比如这次就规定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还有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驾驶证,这是第二块内容。
第三块内容就是听力障碍的人员佩戴了助听设备以后,达到了规定的要求,也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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