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捐款多少给学生颁最具爱心奖惹争议
来源:
京华时报
2010年04月03日03:41
本报讯(记者肖岳实习记者刘牧歌)昨天,房山区阎村镇后十三里小学部分家长向本报反映,孩子回来哭诉,责怪家长在学校号召学生为旱区捐款时捐的钱少,导致自己没有得到“最具爱心奖”。家长们称,学生捐多捐少都是献爱心,只给捐款多的孩子发奖,对孩子的心理有影响。学校表示,此举只是为了鼓励节省零花钱多的学生,并非奖励捐款行为。
前不久,后十三里小学向学生号召向旱区献爱心,发动“一人一瓶水”捐款活动。该小学二年级1班的家长张华(化名)说,昨天中午,他的孩子放学回家后哭个不停,经询问他才知道,学校给他们班捐款最多的同学颁发了“最具爱心奖”的奖状,其他孩子则没有得到。张华说,学校组织的捐款活动,规定最低捐一元。他并未在意,家里经济条件较差,“就给孩子一块钱捐了出去”。
据张华了解,二年级1班多数同学的捐款数目都是一至两元,只有少数几个同学捐了10元或5元。张华说,孩子边哭边埋怨他,“说都怪我没有多给他点钱,不然他就能得到奖状了”。张华联系了另外几名家长,得知他们的孩子回家也都说了此事。
张华表示,家庭经济条件不一样,且捐款多少都是爱心行为,“怎么能用捐钱的多少来衡量谁最有爱心呢?”他认为学校颁奖的举动,会给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将刺激孩子的攀比心理,“如果是为了拿奖状才捐款,而不是为了爱心,还有什么意义呢?”
后十三里小学负责德育工作的宋老师表示,该学校的176名学生都在此次活动中捐款,金额从1元到30元不等。学校领导和老师根据捐款情况,决定给捐款5元以上的36名学生颁发奖状予以奖励。奖状上写有“某某同学在一人一瓶水爱心捐赠活动中获得"最具爱心奖"”字样。
宋老师说,学校老师在捐款前对学生明确说过,要学生用自己平时积攒的零花钱捐款,而不是向家长要钱。此次颁发“最具爱心奖”,是对孩子节省零花钱、献出自己爱心的一种鼓励,而并非奖励捐款多的行为。
专家说法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表示,学校这样做是将爱心物化,属于价值观错位。他介绍说,学校管理者和老师把错位的价值观强加给孩子,对孩子成长不利,将直接造成他们将“捐钱多少”和“爱心大小”等同起来。他建议学校将学生的捐款等量化,即学校规定每名学生捐款金额等量,但是考虑各家经济情况不同,此数额不应定得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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