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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邮票丢失捐赠者家族索赔 法院认定捐赠无效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4月04日13:52

  亿元邮票丢失捐赠者家族索赔 20多年前哥哥捐出父亲珍贵藏品 后来弟弟要求索回

  法院认定捐赠无效但诉讼时效已过

  捐赠出去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钢板雕刻大师吴锦堂之子吴彭友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情:20多年前,其兄吴彭越(也是钢板雕刻大师)向国营五一四厂(今北京印钞有限公司)捐赠了825枚珍贵邮票,价值逾亿,但这825枚邮票并非吴彭越个人财产,而是其父吴锦堂留给家族的遗产。

  20多年后的今天,吴彭越已经去世。吴彭友代表其家族向法院提起上诉,希望能把这825枚邮票要回来——法院认定当年的捐赠无效,然而邮票却已经不见了……

  捐赠

  吴锦堂收藏大量珍贵邮票和雕刻作品1987年吴彭越捐出父亲的珍藏

  据吴彭友介绍,其父吴锦堂是我国第一代钢板雕刻大师,任职于五一四厂,生平爱好收集艺术珍品和邮票,曾于1918年重金购买欧洲风景名画雕刻集,里面汇集了欧洲著名钢板雕刻家的得意之作。

  邮票方面,则收集了当时中外十几个国家的历史邮票,共825枚。

  其子吴彭越也子承父业,进入五一四厂工作。1966年,吴锦堂老人去世之前,他把自己一生收集的邮票和画册交给了吴彭越,让他把这些东西一代代传下去。

  “因此,这些东西不是吴彭越个人的,而是我们整个家族的(吴锦堂有五儿四女)。”吴彭友说。

  1987年6月19日,吴彭越把父亲交给他的5本集邮册和《欧洲风景雕刻选集》捐赠给了五一四厂,厂里给他发了捐赠纪念证书以及600元物质奖励。

  825枚珍贵邮票目前市价超过亿元“雕刻选集”和“大龙票”也极其珍贵

  吴彭友说,按照目前的市价,其兄吴彭越当年捐赠的邮票和《欧洲风景雕刻选集》价值连城,“光是那825枚邮票就价值上亿元,几乎囊括了20世纪初世界上所有的珍贵邮票,有些邮票全世界也就那么几枚,去年英国有公司拍卖过,一枚价值就上百万。”

  他还介绍说,捐赠物中,除了200多枚极其珍贵的无齿孔邮票,还包括一元、五元、十元和百元4种面值的大清银行兑换券(即后来所说的“大龙票”)。

  吴彭友介绍道,“大清银行兑换券”还没来得及发行就退出了历史舞台,因此历史价值很高,非常珍贵。

  而五一四厂当年的内部刊物《钟声报》也对这件事情有所记载:“1987年,正值全国兴起集邮热潮时,北京印钞厂退休高级工艺美术师、共产党员吴彭越,将其父子两代数十年来精心收藏的一批雕刻凹印珍品无偿捐给北京印钞厂……其中尤为珍贵的是至今世界仅存的一张原版印样未发行的无齿孔邮票。这批珍品,不仅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也是钢板雕刻事业的宝贵财富。”

  索回

  捐赠时家族成员不知情吴彭越的行为属私自捐赠

  吴彭友认为,其兄吴彭越的捐赠属于私自捐赠,并未跟家族成员商量,“他捐赠的这个事,我们家里谁也不知道,平时大家都各忙各的,也没记起这个事情。直到近20年后,我偶然看到《凤凰周刊》一篇题为《最后的人民币,手工钢板雕刻师》的文章,才知道我哥把父亲那5本邮票册和《欧洲风景雕刻选集》捐给他单位了,我们当时都很吃惊,都以为他还好好地保留着呢。”

  “当年父亲把这个东西交给他的时候,明确叮嘱过要一代一代传下去,因此这个东西不是他个人的,而是属于我们整个家族的,也没有进行财产分割,他无权捐赠。况且接受捐赠的一方不是博物馆这样的公共事业单位,而是一个企业。”吴彭友说。

  吴彭友回忆说,随后,他曾多次到北京印钞有限公司要求看一眼这些邮票,但均遭到拒绝,气愤之余,就萌生了把这些东西要回来的打算。

  2006年,吴锦堂老人的40周年忌日,后人们一致决定要把吴彭越当年捐赠的东西要回来。2007年,吴彭友一纸诉状,将其兄吴彭越和北京印钞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申诉

  捐赠人吴彭越后悔写“申诉书”希望物归原主

  面对家族的其他兄弟和后人,吴彭越承认了自己的“过错”,2007年1月6日,他写了一封“申诉书”,希望北京印钞有限公司能物归原主。

  “申诉书”内容如下:“本人吴彭越,有一个愿望,请厂里将我家的825枚邮票物归原主……把825枚邮票捐给了五一四厂,这并不是本人真实意愿(据说当年曾有领导三番五次劝他捐赠),希望重新考虑。这对我家族意义非同小可。满足我最后的心愿。”

  当时老人年事已高——85岁,其“申诉书”上的字迹歪歪斜斜,有些语句也不太通,但整体意思很明了,就是希望厂里能物归原主。

  2008年,吴彭越去世,当时法院对其索回捐赠物一事还没有明确判决。

  法院判定捐赠行为无效本月7日将开庭再审

  2007年12月20日,吴彭友向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10月,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吴彭友诉讼无效。后者不服,于同年12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被打回宣武区人民法院重审。在此期间,捐赠者吴彭越去世。

  2009年12月,宣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如下判决:一,吴彭越赠予北京印钞有限公司雕刻集和邮票行为无效。雕刻集和邮票属于吴家共有财产,吴彭越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物,属无权处分,因此其赠予行为无效。

  二,驳回原告吴彭友的其他诉讼请求,理由是吴彭友共有权被侵犯的时间已超过2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吴彭友于是再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被再次打回宣武区人民法院重审,将于本月7日下午2时开庭。

  官司

  邮票如今下落不明捐赠方家族要求索赔

  蹊跷的是,北京印钞厂一方的律师称,吴彭越当年捐赠的825枚邮票目前已经不知去向、下落不明。

  吴彭友认为,“下落不明”这一说法不能成立,“我们第一次提起上诉时,他们并没有说邮票不见了;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把案子发回重审后才说下落不明,这里面明摆着有问题。”

  同时,吴彭友还表示,如果825枚邮票真的丢了,他会代表吴氏家族向北京印钞有限公司索赔,“既然是在你这里弄丢的,那你就得承担责任。”至于索赔金额,吴彭友表示要“请业内专家评估后再定”。

  诉讼时效到底是否已过期成重审原被告成败关键

  该案件的诉讼时效到底是否已经过期,成为此案原告和被告方成败的关键。

  如上所述,被告方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而原告方代理律师李华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这个案件非常明了。一,法院已经判定当年的捐赠无效。二,这个案件的焦点不是原告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过期的问题,而是一个物权和所有权的问题。你非法拿了别人的东西,就算是过了100年也应该还回来。至于是否真的已经弄丢了,那是被告方的事情。”

  记者昨晚还曾数次拨打被告方代理律师刘庆平的电话,均是刚接通就被挂断。 文/记者喻德术

  人物简介

  吴锦堂(曾用名吴华甫),我国第一代钢板雕刻师,生前系国营五一四厂工艺美术师。1914年,负责雕刻出中国第一套独立自行雕刻的钢凹版钞票。1966年去世。

  吴彭越,吴锦堂三子,1922年生,17岁师从其父学习钢板雕刻,北京印钞厂高级工艺美术师。参与了1-4套人民币的全部雕刻设计工作,完成过16张人民币、22枚邮票和外汇券、国库券、粮票等一大批有价证劵的原版雕刻工作,其中伍元券“炼钢工人”图被国际印钞界公认为纸币精品。2008年去世。

  吴彭友,吴锦堂五子,1931年生,南京电炉厂退休干部。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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