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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志代言医疗广告被指违规 出事医院获资格认定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4月05日03:45

  “越界”背后的利益圈

  监管部门的统计表明,湖南铺天盖地的医疗广告中违规者众多,而且很多都是屡查屡犯,禁而难止。其原因在于,医院、媒体间强大的利益链促其不断越界——

  部分民营医院违规宣传屡禁不止

  吴石友的家人起诉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南湖医院投放了大量医疗广告,影响了很多患者对求医的判断,吴石友是受害者之一。赵浩和律师调查发现,该院因违规宣传多次受到主管机关的处罚,但总是屡禁不止。

  2007年,湖南省卫生厅在《关于对有关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有关情况的通报》中指出,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颁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不经审批、篡改核准内容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而且屡禁不止,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该通报称,长沙南湖医院、长沙东方男科医院、长沙方泰医院、长沙亚韩医疗美容医院等篡改广告内容,在当地报纸、电视台、车体等多种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多次警告后仍不予改正。据此撤销长沙南湖医院、长沙东方男科医院、长沙方泰医院、长沙亚韩医疗美容医院等11家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通报还强调,上述单位如在此期间仍发布医疗广告,将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赵浩委托的律师谢玖红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们花费了很长时间搜索类似的违法违规广告宣传,发现在湖南省,尤其是长沙市,有很多不具备资质的医院在进行超范围的医疗行为和宣传行为。仅以长沙市卫生监督所2009年10月医疗广告监测情况通报为例,在对4家报纸、14家电视台电台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为期两天的监测中,37家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有12家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监测到的102条次医疗广告中,涉嫌违法违规发布87条次,占监测总条数的85.3%。

  据悉,与2009年7月的监测相比,10月涉嫌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占监测总数的百分比已经下降2.7个百分点,但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的医疗机构25家,占监测单位总数的67.6%。

  违规背后凸显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不良生态

  根据长沙市卫生监督部门的统计,涉嫌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中,以民营医疗机构为多。对此,湖南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负责人认为,违规的广告宣传背后多有违规的医疗行为,这种“双越界”行为其实折射出蓬勃发展的民营医疗机构的所处阶段、发展方式和生存环境。“与公立医院有长期的政府投入和支持不一样,竞争中的劣势有时会让很多医院通过加大广告投入的方式来吸引患者注意。即越是多打广告越是有人来,反之则门可罗雀。”

  他说,民营医疗机构多选择泌尿科、皮肤科(性病、皮肤病)、妇科、医疗美容科等方面作为主要业务开展,一则市场需求巨大,同时因技术难度不大,不需要高投入(高级人才、高档设备)就可以实现高产出。但“双越界”的问题却常常发生。

  该负责人称,这些情况也可以从其广告宣传看出:常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名义或形象作宣传证明;采用患者自述成功治愈经历等方式进行违规宣传;宣传治愈率高等。“其实,长沙公立的大医院对哪些医院做哪些手术如何,彼此都是清楚的,外界也多有了解,并不会去着力宣传。”他表示,现在许多民营医疗机构把注意力放在通过广告做大市场,而非做强技术的方式,可能误入歧途。

  在调查中,一位曾在长沙某民营医院工作3年的医师在一封致长沙市卫生部门的举报信中说,该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糟糕,存在违规、超范围执业,甚至有非法行医、非专业人员担任临床科室主任等情况。为了打开市场,老板每年不惜投入广告费用数百万元,从电视台、报纸和公交车身,立体式轰炸,请名人代言,拉来患者就医。他在信中呼吁政府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确保老百姓就医安全、不上当受骗。

  医疗违规广告泛滥,监管失职?

  赵浩为此质疑长沙卫生部门对此监管失职:南湖医院连续多年因为违法虚假广告,被卫生监督部门通报查处,可它的这些广告仍然是遍地开花,随处可见。“面对卫生监督所的一次次通报,医院一次次当做耳边风,一次次逍遥法外,一次次的置若罔闻,变本加厉,试问,监管机制何在?”他在给湖南卫生部门的信中写道。

  对此,长沙市卫生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赵敏解释,医疗广告的审核由湖南省卫生厅把关,如发布后出现违法违规,他们的做法是责令整改,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为国家规定他们对医疗广告的违法有管理的要求,但缺少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对此的具体要求,就不能采取执法措施。而对于医疗机构超范围和无证经营的,一直是其工作的重点。这些年来长沙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比例是逐年上升的。就吴石友案而言,代理律师来问过,所里的意见是,建议他去法院起诉。

  湖南省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科长谭勇则表示,在医疗广告的管理分工中,广告的审批由医政处负责,卫生监督所对医疗广告主要进行监测,具体由工商部门来处罚。14个地州市都会进行监测,省厅主要进行抽查。发现违规,会要求医疗机构进行改正。对于违规的媒体通报工商部门。对于情节严重的、社会影响大的问题,他们所里也会调查;依照有关管理条例,还可以处罚。

  然而,采访中,作为医疗广告管理牵头单位的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是腹有苦水。该局商标广告处处长刘金娥透露,局里花了100多万元买了一台监控机器设备,安装了先进的软件,对广播电视节目中的广告进行监控,对报纸广告则采取专人检查的方式。但医疗广告的监管中,广告的许可、颁发和内容都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审订的,广告主将许可证书交给媒体后即可刊登。至于其发布后是否违法违规,都是属于事后的检查。同时,工商与卫生系统间就医疗广告的发布,没有共享的公共数据库,导致监管有滞后性。“每年我们和卫生部门就此会召开3次以上的联席会,他们也会把监控到的状况通报给我们,但仍难做到及时有效应对。”

  她表示,作为“强势部门”的媒体,之所以违规,多是因为利益问题。同时,媒体也要靠广告生存发展,并都有主管单位,不可能管得太死。他们每年都有对市级媒体严重违法违规的进行立案查处,但有时候会出现一种问题:同一类的广告对市级媒体查得严了,就会流到省级媒体去,后者的管理则不在他们的范围,就会出现“按下这头,那头翘起”的现象,导致当地媒体抱怨不公。

  刘金娥说,对该类广告的管理还有些情况则出乎设想,比如有些网站,它的服务器设置点不在湖南,但却有长沙的企业在投放广告。对长沙市民权益造成侵害后,他们没法查。有的网站设立了地方频道和其他的分支机构,对其的监管也是一个棘手的难题。

  记者了解到,2009年3月北京市卫生部门曾对存在不良行为的14家医疗机构曝光。其中,有医疗机构因屡发虚假医疗广告,9个月内累积了最高16分的“坏账”,已超过监管部门的常规惩戒“底限”(一年内“坏账”不得超过12分)而面临停业风险。作为执法依据的《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因参照交通驾照管理方式,对北京9000多家注册医疗机构进行考评,受到外界称赞。

  在谭勇看来,尽管各地的实践不同。但北京推行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做法对实行卫生信誉度的评价,调整卫生监督管理的资源,解决人少医疗机构多、面广线长的问题会有好的效果。湖南省已在株洲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后准备在全省开展。

  谢玖红则提出,国家4部委在去年曾下发通知,就名人代言医疗广告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然而各地的媒体上仍然可以看到类似的违规广告。对于代言的名人的监管,也同样应纳入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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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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