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留库走”还是“库留人走”
虽然据媒体报道,当日事故发生后闻喜县各级领导行动迅速、悉数到场,并采取了“立即关闭青山选矿厂、对违法生产监管不力的石门乡党委书记、乡长予以免职”等措施,但上横榆村的村民却对“闻喜县果断处置一起违法生产行为”的新闻报道并不认同。
据村民介绍,事故发生后,有村民第一时间将电话打到了省里,然后县里才接到通知赶往现场。对于记者提出“因何不按程序先报县里”的疑问,该村民表示,“反映过多次,没有引起重视”。
今年83岁的张秀英在事故中受了风寒,卧床不起。她告诉记者:“2008年的时候就发过一次水,没这次大,选矿厂的头头下来看了看裂缝的屋子,说声‘没事’就再没来过。”
“如果果断处置还能发生今天的事故?”张秀英的儿媳妇语气有些不快。
2006年10月,青山选矿厂与村委会签订了10年的租地协议,每年向村里支付4.6万元,用于学校取暖等公共事业开支。2008年7月,因拖欠土地款等问题,该村曾与选矿厂爆发大规模冲突,该村6人被拘。
头顶的尾矿库在村民眼里就是绑在身上的“炸弹”,日子过得提心吊胆,上横榆村曾先后数次向有关部门呼吁取缔尾矿库或对村子实施搬迁,均未果,“人库共存”的局面一直持续到事发。
村主任杨有发说,他一直坚持的观点是要么“库留人走”,要么“人留库走”。他说,去年5月26日自己曾给石门乡上报了一份“安全报告”,主要强调了“矿渣堆积如山,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全村3个居民组335口人的生命安全”等,后来乡里派了一个副乡长与他一起去厂里处理,但选矿厂的负责人对他们的“造访”不怎么客气,没有提供解决方案。
村民段淑英告诉记者:“大家都知道把选矿厂撵走不可能。所以村民一直是想搬出去,但村里原来意见不一,住在低洼处的坚决要求搬迁,而住在坡上的村民想要钱(向企业索要赔偿款)。后来真正意见一致时,又不给迁了,说是搬迁成本太高。”
2009年5月,山西公布了《山西省尾矿库安全生产规定(草案)》,在国内首次提出尾矿库安全距离,要求其下游3公里之内无大型水源地、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重要设施和居民区。
在这次事故的新闻报道中,一个反映尾矿库与村庄距离的“1.5公里”的数据再次受到村民质疑。“尾矿库距离我们村最多不超过500米,怎么会有1.5公里,你可以去量。”村主任杨有发非常肯定。
按照山西省相关规定,上横榆村早应列入搬迁计划,可为什么相距尾矿库不过500米的村庄却没能搬迁?记者在有关部门同样没有得到回应。
此次事故中家庭财产受损最严重的段淑英告诉记者:“都说了好几年了,一直没有行动。”
2月28日上午,闻喜县县长李尧林在离开事故现场时,被村民挡住了去路,村民提了一个要求:“我们要搬走!”但李县长并没有对此明确表态。
“事故”还是“险情”?
在“尾矿库事件”发生的第二天,由运城市安监、国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赴闻喜县。
即便已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但在采访期间,运城市安监局、闻喜县政府等多名工作人员仍反复向记者强调是“险情”,而非“事故”。
就在此前的采访中,闻喜县宣传部相关人员曾表示,此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仅给 群众财产造成一些损失,引起群众恐慌,是一次“未遂事故”。
在本文截稿时,事故调查组还没有对外公布调查结果。上横榆村25户受损农民也还在与驻村乡干部理论,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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