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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企业私自雇用外国人最高罚5万元

来源:南方网
2010年04月07日08:57

  3月30日,佛山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南海里水查获5名非法入境、非法就业越南人。广东省公安厅昨日再次通过媒体提醒,将依法查处非法就业外国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三非”外国人,共同创造良好的涉外治安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就业必须持有我国劳动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专家证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准予工作的居留许可。对未经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就业的同时,将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任何公司、企业、个人均不得私自雇用外国人,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聘雇私自谋职的外国人有关责任人可处以5000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需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据悉,为依法查处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简称“三非”)行为,广东省公安厅于2004年1月1日颁布了举报“三非”外国人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群众每举报一名“三非”外国人,经查实的,广东省公安厅将给予100元的奖励。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举报“三非”外国人,共同创造良好的涉外治安环境。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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