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6日讯 (记者 王斌 实习生 张璐)今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起,全省将实行工伤保险待遇基本保障线制度。
具体来说,1-4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抚恤金基本保障线,由各市根据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确定。
2010年基本保障线确定办法是,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基本保障线按本统筹地区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生活护理费基本保障线按2007年度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本保障线按2008年度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40%、30%确定。
此外,我省今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范围是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幅度将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幅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