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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金融合作首次明确以香港为龙头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4月07日16:41
  新华网北京4月7日电(记者李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引人瞩目的是首次明确提出粤港两地金融合作以香港为龙头,这被视为粤港合作的一大新突破。

  框架协议提出,“提升香港国际中心地位,加快广东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这明确了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城市在金融产业发展的侧重点和分工合作关系,有利于粤港两地整体发展。

  分析框架协议关于两地金融合作的5点具体内容可以发现,这些合作正如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所指出的,在政策层面上有许多新的突破。

  其中,“共同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适时扩大参与试点的地区、银行和企业范围,逐步扩大香港以人民币计价的贸易和融资业务”,为香港发展人民币离岸业务创造了条件,也为国家实施金融开放、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探索了发展路径;“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依法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为港资银行在广东县域基层提供“提前布点”的条件;“全面推进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合作”,“争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港股ETF等试点合作”,对于积极探索加强粤港金融业的合作提供了新的空间;“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广东保险市场,鼓励香港保险代理机构在广东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这是在目前内地尚未出台合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办法的情况下具有探索性的突破。

  广东省解读两地金融合作认为,框架协议所提出的金融合作措施对于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广东建立起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并为广东实体经济与香港金融优势的紧密结合注入新的动力。

  在框架协议签署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则表示,粤港两地加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业务等的合作,这对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和广东省的国际化都具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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