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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报豇豆农药残留超标事件 问责13名责任人

来源:南海网
2010年04月08日08:21

  海南积极应对豇豆农药残留超标事件

  我省通报“豇豆事件”问责情况

  本报海口4月7日讯(海南日报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付善勇 韩敏)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对引发“豇豆事件”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进行了通报。

  “豇豆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迅速作出反映。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和三亚、陵水等市县党委、政府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加大瓜菜检测力度,并对1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据了解,三亚市对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免职、停职检查6个月、全市通报批评等处理。陵水县对有关负责人做出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省工商局党组则给予三亚市工商局有关工商所负责人做出免职处理,并责令陵水县工商局相关副局长向省工商局党组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等。

  通报指出,“豇豆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省一些市县和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特别是在农药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质量重如泰山,质量重于数量”的监管理念,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对现有农药店进行全面整顿,该撤并的要坚决撤并,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要坚决取缔,实行高剧毒农药有偿举报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监管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给农业生产和农民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典型案件,该通报的要通报,该曝光的要曝光,发挥教育和警示作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新闻链接

  本报海口3月25日讯(本报报道组)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省工商局对各项责任事件的35名责任人员实施了不同程度的问责。省工商局党组就海鲜大排档宰客行为及高剧毒农药流入事件,责成三亚市工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三亚市工商局河西分局局长、河东分局局长4人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给予三亚市工商局崖城工商所所长、凤凰工商所所长2人免职或责令辞职处分;对大东海工商所所长、副所长、凤凰工商所副所长、大东海工商所片区监管负责人、凤凰工商所片区监管负责人、陵水县工商局分管副局长、乐东县工商局分管副局长等9人分别给予诫免谈话、全系统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给予陵水县工商局英州工商所所长、乐东县工商局九所工商所所长等2人停职检查6个月的责任追究。

  就“豇豆事件”,三亚市决定给予农业局局长宫建国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市农业局调研员庞世卿全市通报批评;市农业局副局长兼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罗宏伟停职检查六个月;免去黎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的职务。另从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关部门获悉,该县县委决定给予县农委主任董存雄、农委副主任陈延海、农技局局长胡坚、农技局副局长梁海平4人全县通报批评处分,并责令4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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