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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见义勇为抚恤标准提高至15万 包括外省公民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0年04月09日10:13

  从最高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昨天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对基金会《章程》和《奖励抚恤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将奖励抚恤标准从最高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据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王寿亭介绍,去年该基金会共募集资金1941万元,是成立以来募捐工作成效最为显著的一年。全年共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64人,慰问82人,颁发奖金、抚恤金、慰问金总额达230余万元。全省县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展到了35家,镇江、常州、南京等省辖市实现了“满堂红”。

  新的奖励抚恤标准,将见义勇为最高抚恤奖励金额从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将原伤残补助等级一等至三等改为一级至十级,加上重伤、轻伤共12个等级,最高(一级、二级伤残)补助标准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特困补助标准从2000元至5000元提高到3000元至2万元。同时增加了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发放入学补助金的规定。新《章程》进一步明确,奖励抚恤范围不仅是本省公民,外省公民在江苏地区见义勇为,同样享受相应的奖励抚恤。

  有关人士特别说明,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处在特殊阶段,为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新《章程》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对他们的抚恤和帮助,建议作为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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