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出租车经营权都要打破终身制
■5-10年期满后重新招标,转嫁风险者收回经营权 ■招标不是价高者得,要综合考虑服务质量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程行欢、林翎,通讯员粤交综报道:广东各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都要打破终身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将以5-10年为限。在经营期限内,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转让。经营期限内不能经营或经营期限届满的,其经营权由原许可机关收回,重新许可。
收抵押金?收回经营权
《办法》还明确了市场退出机制,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等,比如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通过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转嫁经营风险的、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18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投入营运或者在经营期限内连续180日未营运的,都会被收回经营权。
经营权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招标许可时,会不会产生价高者得,最后将成本转嫁给司机和乘客呢?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杨细平表示,经营权的授予不是简单的价高者得,要综合考虑服务质量。对通过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转嫁经营风险的企业,将会被收回经营权。
已承包经营,协商购回
杨细平表示,《办法》有利于企业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目标是最终逐步淘汰没有竞争力的小出租车公司,形成集约式经营模式,降低单位车辆的经营成本。但他同时透露,招投标对进入的经营主体不会有政策性的障碍,大型民营资本也完全可以进入。
事实上,广州等地已经出台地方性法规,近年来新增的出租车运力都已经打破了“终身制”,采用有期限的经营权使用方式,由出租车企业通过服务质量的招投标取得。
对企业已实行挂靠、承包经营的情况该如何解决呢?杨细平说,要逐步推行由企业出资购买车辆,鼓励企业通过协商的方式,由企业全额收购现有车主车辆产权,或者是将现有车主的车辆变成货币资本,折价入股企业,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
三次投诉,司机暂停业
《办法》还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信誉考核制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原许可机关收回其出租汽车经营权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一年内被有效投诉服务质量事件达三次及以上的,暂停其从业资格,重新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业。
■新闻背景
目前全省共有出租汽车5.6万多辆,出租汽车公司480多家,从业人员约10.3万。但由于之前缺乏专门的法规,沉积了出租汽车牌证关系复杂、企业以包代管、非法营运严重、驾驶员与企业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业内积怨较深,已经影响行业稳定发展。
早在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通知,要求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实行的要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程行欢、林翎、粤交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