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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消费税和住房保有税在地方层面开征不可能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4月10日04:54
  专家认为在地方层面开征不可能

  本报讯(记者何颖思)重庆提出拟征房产特别消费税后,上海又传出指定征收住房保有税的说法,随后上海有关部门作出回应指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昨日记者采访有关专家认为,特别消费税和住房保有税在地方层面开征不可能。

  房地产特别消费税也出台?

  4月8日,新华社旗下《上海证券报》引述匿名消息源报道称,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负责,目前基本方案已定。住房保有税也是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其所起到的市场调节作用与物业税相同,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

  当天晚上,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出回应,“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

  8日还有传言称,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已于7日晚通过建设部的审批,而且财政部和国务院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该消息还称,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发起地点为重庆,试点地区目前定在京沪深渝,将按照买房时合同价打七折后再按1.2%~1.5%征收。

  专家分析:征收难度大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准备工作涉及房籍信息、评估、政策制定等多个领域,其征收难度大,时间点也不会太早。“税务机关在征管的基础上要作更多的工作,比如掌握房产信息、股值、业主,如果是按照市场评估值来征收,还要掌握整个市场价格的变化”,张斌指出,除了税务机关的基础准备工作外,还要处理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要在规范房地产税费的基础上,才能开征物业税”,张斌说。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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