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区董黎明案侦查终结 涉嫌收受价值1000万元干股
涉嫌收受价值1000万元干股,案发前担任合肥市新站开发试验区财政局局长(副处级)、办公室负责人、国资局局长等8项职务的董黎明一案近日侦查终结。这是继合肥市纪检部门查处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汪强(收受贿赂人民币898.01万元、港币154万元被判无期)后,又一次查处的涉案数额超过千万的大案。
【分身有术】
财政局长身兼八职
现年41岁的董黎明,硕士研究生。案发前,董黎明担任合肥新站开发试验区财政局局长(副处级,今年3月18日,合肥市相关部门已经在网络公示免去其财政局长一职)、办公室负责人、国资局局长。除在政府部门身兼三职,董黎明还任5家公司的“一把手”: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合肥新站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合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徽中州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证实了上述事实,并告之董黎明担任职务的多家公司也属于“国字号”。董黎明担任一把手的这5家公司经营范围有: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及项目投资管理、房产开发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今年1月,纪检部门开始对董黎明进行立案侦查。这位身兼8职的财政局长黯然“坠落”。
【升迁有术】
攻读研究生“镀金”
虽然自称研究生学历,其实参加工作时,董黎明只是合肥某校的中专毕业生。
1989年中专毕业,经过一次会计脱产学习“镀金”后,1999年左右,董黎明开始担任原郊区瑶海街道财政所所长,兼任合肥瑶海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也就从这个时候开始,董黎明开始收受“好处”,人生仕途开始平步青云,屡屡高升之际也埋下了罪恶的“种子”。
2002年12月份,董黎明升任合肥市新站区财政局副局长;2006年3月至2009年3月任新站区财政局长(付初级)并兼任其他5家公司的“一把手”。期间,董黎明为自己的人生二次镀金,开始攻读研究生。
【敛财有术】
收受干股价值千万
随着手中权利的“升迁”,董黎明的欲望也随之增大。在担任街道财政所所长时,董黎明收受的不过是少则2000元多则万元的“好处”,升任新站区财政局局长并兼任多职后,董黎明收受的好处不再是数万元的好处,而是上百万、千万的干股。
给董黎明进贡的既有昔日的好友、同事,也有有求于他的银行行长、会计事务所所长、房产开发商……
纪检部门在调查此案时发现,2007年、2008年前后,董黎明涉嫌两次收受干股,一次是某公司30%的股份价值180万元左右;一是某公司20%的股份价值1000万元。
目前,董黎明一案已经侦查终结交由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孔华、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