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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海工商分局爆窝案 副局受贿“进贡”局长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4月13日03:22

  海珠工商分局爆窝案 副局受贿“进贡”局长

  原局长已被判4年,原副局长昨日过堂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去年轰动一时的“瘦肉精”事件不仅令一批不法肉贩落网,也牵出了事件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广州市海珠区工商分局原局长胡本新、原副局长梁森南受贿“窝案”随之曝光。昨日,被控受贿26万元,行贿胡本新14万元的梁森南在海珠区法院受审。而他的顶头上司胡本新已在近日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收5万帮市场改造

  今年46岁的梁森南是佛山南海人,文化程度在职研究生,案发前担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副局长。2009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海珠检察院批准逮捕。

  起诉书显示,梁森南涉嫌受贿的事实多与他任职副局长,分管牲畜屠宰及市场升级改造有关。受贿场所则要么是在他的办公室,要么就在酒楼。

  据指控,梁森南在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办公室主任期间,负责该局的物业和印章管理。2002年1月的一天,他收受了广州市长江企业发展公司总经理赵某给予的贿赂款5万元。赵某给钱的目的就是希望梁森南在广州市长江企业发展公司办理市场改造的过程中给予关照。

  大肆收受下属“进贡”

  2005年8月至2009年3月,梁森南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副局长兼纪委书记期间,在其办公室,先后分八次收受他直接下属的该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队长杨海生给予的贿赂款合计7.6万元。

  2005年9月至2009年1月,梁森南利用分管该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的职务便利,在他的办公室、新港渔村、金城潮州酒家等场所,先后八次收受他的下属该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副队长梁剑锋给予的贿赂款合计3.2万元。

  市场物业也不放过

  此外,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09年春节前,梁森南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市场登记证的审批、年检、市场规范化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海珠区江燕农贸综合市场负责人严某、珠江御景湾肉菜市场负责人吴某、海珠区沙溪东综合市场负责人赵某、广州市好百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海珠区金溪农贸市场负责人张某、国际轻纺城的商户陈某贿送,合计10.2万元。

  “进贡”上级14万元

  除了受贿,梁森南还涉嫌行贿的罪名。据指控,2007年至2009年,梁森南任上述职务期间,为个人任职及得到关照,向自己的上级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局长胡本新行贿14万元。综上所述,梁森南收受贿赂款共计26万元,行贿共计14万元。

  2009年4月18日,梁森南向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

  庭上惊爆

  执法队长私自处理私宰肉

  昨日庭上,梁森南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但对指控数额提出了异议。比如,公诉机关指控的广州市珠江御景湾肉菜市场负责人送的贿赂款2.8万元,梁森南称只认收了8000元。此外,梁森南表示是此人送购物卡时自行放在他汽车里的,他并不知道购物卡里有多少钱。至于向胡本新行贿14万元的指控,梁森南表示其中有3万元是杨海生让其转交给胡本新的,并非自己行贿。当法官问到为什么杨海生送钱要通过他时,梁森南表示,杨海生经常将查获的私宰肉自行处理,为了这个问题,梁森南曾经多次提出要将杨海生调离岗位,因此,杨海生对他一直怀恨在心。但杨海生与胡本新是老乡,关系很好,杨海生让他转送3万元,是为了在他面前显示自己有很硬的后台。

  庭审直击

  痛哭五分钟要求轻判

  梁森南在接受公诉人和法官询问时,不时将身体前倾,还将手放在右边耳朵旁,貌似要竖着耳朵才能听清询问。其辩护律师朱永平询问梁森南的健康状况。梁森南表示自己刚被调查时,有一个侦查人员逼他自打耳光,而且一定要重重地打。他打了自己的右脸两下,过后几天耳朵一直有嗡嗡杂音。直到两个月之后,他感觉耳朵漏风,只得向提审的检察官报告。而医院检查的结果是右耳膜穿孔。对于梁森南的这一说法,公诉人没有发表任何意见。

  在辩论阶段,朱永平律师希望法院能让梁森南保外就医,好好医治耳朵。说到治病时,梁森南突然不可抑制地哭了起来。梁森南坐在旁听席上的妻子也闻风痛哭,导致法官不得不暂停审理,并一再提醒被告稳定情绪。5分钟后,庭审继续。

  梁森南在最后陈述里希望法官轻判他缓刑。

  1 海珠区工商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队长杨海生给副局长梁森南送7.6万元。

  2 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副队长梁剑锋给梁森南送3.2万元。

  3 梁森南送局长胡本新14万元。

  新闻链接

  顶头上司受贿领刑4年

  接受梁森南“进贡”14万元的胡本新位于海珠区工商分局腐败链的最顶端。当然,他的财路不止来自梁森南一人,日前他已因受贿36万余元人民币、2万澳元被荔湾区法院判决入狱4年。

  今年51岁的胡本新是湖北仙桃市人,文化程度大学本科,案发时已经调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湾区分局任局长。2009年5月26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羁押。

  胡本新于2009年4月向广州市纪委派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纪检组自首,同年5月20日,纪检组将该案移送广州市检察院。2009年7月20日,胡本新向广州市检察院退款46.6万元。据荔湾区法院审理查明:胡本新于2003年至2009年间,在担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海珠区工商分局副局长梁森南、海珠区工商分局新滘工商所所长吴德胜、广东昆仑广告公司总经理李某、广东国际轻纺城的郑某(均另案处理)贿送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人民币369000元、澳币20000元(折合人民币115983.8元),均占为己有。

  最后,荔湾法院认定了胡本新的自首情节,判决胡本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市工商局原副局长被查

  去年,不仅海珠区工商分局出现人事大地震,广州市工商局也未能独善其身。去年12月,市政协发布消息,广州市工商局副局长陈骥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及生活作风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广州市政协常委会第17次会议撤销了他的市政协委员资格。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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