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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580亩粮食直补六年没领到 疑被谎报土地数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燕赵晚报
2010年04月13日09:33

  为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从2004年起,国家开始实施粮食直补政策,将粮食直补款项(以下简称“粮食直补”)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然而,从2004年至2009年,灵寿县南燕川乡司家庄村370余户村民却从未享受到国家这一惠民政策。

  对此,村干部解释称,是因为“对相关政策不了解,没有及时上报”。

  惠农政策没落实,少领6年粮食直补

  近日,灵寿县南燕川乡司家庄村村民反映说,2004年起,国家开始实施粮食直补政策,但直至2009年,该村还未享受到国家的粮食直补政策。近两年,他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今年初才领到第一笔粮食直补,但2004年至2009年这6年间的粮食直补却一直没有补上。

  村民:未上报耕地数与“虚报土地数”有关

  灵寿县南燕川乡司家庄村是一个偏僻的小山村,距灵寿县城30余公里。4月9日上午11时,记者赶到这里时,碰巧遇到几位从地里干活儿回来的村民。谈起村里粮食直补的事儿,他们有些气愤。

  村民司先生介绍说,他们村现有村民370余户,多靠种地为生。村里有土地约1300亩,其中退耕还林的土地有700余亩,耕地约580余亩。2004年,国家实施粮食直补政策以来,村委会从未向他们提及此事。直到前两年,邻村的亲戚向他说起粮食直补的事儿,他才知道有这一惠农政策。

  村民侯女士说,国家粮食直补款应该是专款专用,直接发到每位村民手中,可这些年,村民从未领到这笔钱。这两年,他们找过很多部门查找原因,“镇里、县里的领导说是我们村没有上报耕地数。”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则悄悄告诉记者,村委会没有上报耕地数与“虚报土地数”有关。前些年,为少交纳农业税,该村实际耕地一千余亩,却上报为700余亩。2002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为获得国家退耕还林的补贴,该村上报的退耕还林亩数也为700余亩。“既然上报的耕地数都退耕还林了,村委会哪还敢上报耕地数呢?”后来,经过多方反映,重新丈量土地后,他们从今年起才领到了第一笔粮食直补。

  村委会:6年未领,村里没有上报所致

  4月9日下午,司家庄村村委会一司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04年至2009年,这6年间,他们村确实没有领过国家的粮食直补款,原因是村委会对国家粮食直补的政策不太了解,没有及时上报。

  随后,这位负责人说:“其中的原因和情况,我们村早已给镇、县两级相关部门打了书面报告,详细情况,你问他们吧!”

  至于之前六年的粮食直补能否补发给村民,这位负责人表示,他对这一政策不太了解,让记者咨询县财政等有关部门。

  乡政府:粮食直补能否补发要等调查结果

  昨日上午,记者以司家庄村村民的身份咨询了南燕川乡政府。一名负责粮食直补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去年,经过重新丈量土地,司家庄村耕地数为500余亩,可以享受国家粮食直补政策。今年,司家庄村民耕地数公示后,乡政府已将2010年的粮补款发放到村民手中。

  至于之前的粮食直补能否补发的问题,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她是2009年接手此项工作的,只知道上级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能否补上还要等调查结果。

  灵寿县财政局:

  耕地是否为“零”并未核实

  村里明明有耕地,上报耕地数却为“零”,难道上级相关部门竟不调查核实?对此,灵寿县财政局企业科一位工作人员称,2004年对全县耕地摸底调查时,主要由各村负责将该村的耕地数依次上报到乡、县、市等部门。当时县里负责粮食直补工作的工作人员只有两名,所以不可能挨村挨户进行核实。

  至于司家庄村2004年至2009年的粮补款能否补上,她表示不确定。

  省财政厅:

  粮补为专项资金很难补发

  针对此事,河北省财政厅一名工作人员说,从2004年开始,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中央年年下发文件,推行粮食直补政策。政策主要涉及种地农民,即按照耕地数,将国家的专项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这项惠民政策推行7年来,都是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统计耕地面积,并张榜公示,然后逐级上报。省里会以2002年的耕地数为参照,进行核实,然后将专项资金划入县财政,县财政再层层发放到村民的银行账户内。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粮食直补为国家专项资金,所以很难补发。

  基层政府不负责任 上级部门监管不力

  石市社科院社会法律研究所所长刘丽新认为,国家2004年实施的粮食直补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各级部门应不打折扣地贯彻执行。然而,灵寿县司家庄村的500多亩耕地竟因村委会没有上报,致使村民多年未领到粮食直补。

  刘丽新指出,这件事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基层政府不负责任;二是上级部门监管不力。要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防止被人为地设置障碍,需要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及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至于6年来粮食直补补发的问题,应该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

  国家粮食直补政策

  2004年2月8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第17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出,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市)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2005年,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就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补贴方式:粮食主产省、自治区(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下同)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

  兑付方式: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具体兑现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农民意愿自行确定。

  兑付时间:当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尽可能在播种后3个月内一次性全部兑现到农户,最迟要在9月底之前基本兑付完毕。具体兑付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补贴范围: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必须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对种粮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直接补贴。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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