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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建局回应“公务员申请保障房”事件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13日09:43
  新华网深圳4月13日电(记者詹奕嘉)针对“公务员申请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过初审”的媒体报道,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回应称,保障性住房申请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通报,并予以依法严肃处理,而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相关责任人也会被追究责任。

  深圳市住建局公布《关于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初审合格家庭(单身居民)情况公示的通告》后,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市过百政府机构人员通过初审,其中有人住豪宅,也有家庭夫妻均在政府机关工作。

  深圳市住建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审核模式。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之后,还要经过区建设(住宅)局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民政、公安、规划国土等部门的联合性终审。终审合格者还要在街道办事处和住建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和举报。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共受理申请8148份,初审合格7857份。初审公示4月10日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档案材料报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入15天的复审阶段。住建局将指导和督促各区建设(住宅)局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对基层审核工作的投诉进行查实,对存在举报信息的申请家庭重点核查。

  深圳市住建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经查实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保障性住房申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对其个人情况进行公示通报,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责任人,将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包括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予以公示通报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据悉,《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住建局将加紧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进行限制,首先优先由政府回购,其次对于上市的年限、利益分成比例、销售对象等进行规定,压缩获利空间,强化产权和售后监督管理,逐步实现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利益均衡。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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