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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女子行贿房屋署职员100港元 被判入狱3月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13日11:08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一名女子向一位房屋署女文员行贿100港元,期望可以分配到较佳的公屋单位。该女子被廉政公署拘控,并于1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3个月。

  被告是一名51岁的护理员,她于2001年自内地赴港定居,并于2003年向房屋署申请公屋单位。

  之后,被告收到多封由房屋署登记及公务员配额小组发出的信件,大部分信件是由一名女助理文书主任签署的。而这位助理文书主任于2003年11月至2007年8月期间隶属于有关小组。

  被告于去年4月份获分配位于彩虹的一个住宅单位。

  被告随后写信给这位助理文书主任,向其道谢,并表示希望可以获分配一个较高层或较新的单位。被告随信夹附了一张港币100元的钞票,以供对方“买水果”。

  案情显示,有关的助理文书主任并没有收受贿款。

  被告已在警诫下承认曾在信中夹附款项,目的是期望有关的助理文书主任能进一步协助她获分配较佳的公屋单位。被告承认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裁判官宣判时指出,量刑起点为监禁5个月,但考虑到被告承认控罪,故扣减刑期至3个月。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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