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原国土局长陈福仁因受贿一审获刑5年半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2010年04月14日02:56
本报鹰潭讯记者刘祚保报道:因收受他人财物18.9万元,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陈福仁近日被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经审理查明,陈福仁于2003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其担任贵溪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9万元,并为行贿人在土地开发审批、项目规划调整、工程款支付、土地拍卖、土地办证等方面牟取利益。
陈福仁案发被抓后,分宜县法院对新余市中院指定管辖的此案作出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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