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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凉死”再演制度悲剧 修订劳动教为何遭反对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4月14日06:50
  在气温很低的情况下,学员穆大民在河南开封市劳教所被强行冲冷水,导致脑血管破裂,送往医院后死亡。事发两年来,外界对此事一直毫不知情。(《潇湘晨报》4月13日)

  近年,看守所离奇死亡事件时有发生,从“躲猫猫死”、“做恶梦死”,到“激动死”、“洗脸死”,死亡方法可谓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岂料,劳教所也不是吃素的,一个“冲凉死”照样让人恐惧不已。

   3位举报人目睹了“冲凉死”全过程:2008年3月14日早上,开封市劳教所一名大队长指使两名学员,把50多岁的学员穆大民脱得精光,在自来水管下面冲水。穆大民被刺骨的冷水冲得当场晕倒,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穆大民是因为偷了一辆自行车,才被送到劳教所的。劳教所这么做,是想杀鸡儆猴。

  事实上,“冲凉死”是一出制度性悲剧。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相关条款,违法行为人可以被强制劳动教养1~3年。而《立法法》则明确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显然,《办法》有违反宪法和法律之嫌。而这,正是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根源所在。

  不少法学专家认为,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至少有三:一是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二是程序不正当,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三是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令出多门,而且杂乱无章。这就意味着,在某些视法律为儿戏的地方,实际上每一个人都有“被劳教”的可能,而且稍不留神,便难逃“冲凉死”之类厄运。

  近两年,一些学者和人大代表吁请废止、修订现行劳动教养制度,但据说遭到相关部门的强烈反对。看来,在法治不彰、权力不受制约的当下,为规避汹涌而来的舆论风险,相关部门倒不如干脆要求被劳教对象与劳教所签订书面协议,上书二十个大字:冲凉有风险,入所须谨慎;万一遇意外,后果当自负。当然,这里所说的“冲凉”只是一种指代,它还包括呼吸、吃饭乃至上厕所等等,那可都是与死神打交道的活计,随时可能让你搭上一条小命!至于看守所,不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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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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