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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司机开公交撞上树 乘客受伤女孩嘴唇缝15针

2010年04月14日08:38

  来源:郑州晚报

  12日,一辆41路公交车当行至铭功路附近时,由于车速太快且驾驶员缺乏经验,公交车撞到路边树木,导致车上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伤势最重的是一名放学回家的12岁小女孩。

  有乘客提醒开慢点,司机没理会

  当日17时许,公交二公司驾驶员刘天(化名)驾驶41路公交车,在铭功路行驶中因操作不慎,撞上了路边花坛行道树的树杈。据受伤乘客吴女士介绍,事发时她就感觉公交车“飞”了起来,当时她坐在最后一排。“车开得实在太快了!”吴女士说,当时就有乘客提醒司机,并建议他开慢点,但司机未理会。

  据了解,事故发生时,乘客听到“砰”的一声巨响,车身猛地一震,许多乘客均因惯性被摔倒在地,吴女士的鼻梁撞在了前座上,眼镜也摔掉在地。吴女士回忆,其中一个小女孩受伤最严重,手紧捂着嘴巴,但鲜血仍不断往下滴,车厢里流的都是血。随后得知,小女孩才12岁,嘴唇撕裂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后缝合15针。此次事故共造成5名乘客受伤。

  昨日,记者联系到小女孩的父亲付先生,得知孩子现在情绪已稳定,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但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让付先生难以接受。

  尽管公交车驾驶员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经过交警三大队调查,发现该驾驶员刘某是2009年6月取得驾驶证的,根本不具备驾驶公交车的资格。据介绍,根据《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交警三大队认定,这起事故中刘某驾驶公交车紧贴路沿,司机没有估计到车的顶部是否能通过行道树枝,又由于速度太快,导致撞上树杈。

  昨日14时30分,刘某在交警三大队事故科,接受了200元的罚款。同时公交二公司也被责令加强驾驶员的管理,禁止还在实习期的驾驶员驾驶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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