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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灌篮被篮球架砸伤 校方称周六出事不负责

2010年04月14日08:47

  来源:郑州晚报

  高大帅气的他被篮球架砸伤,说话、吃饭都成问题。怪谁?他自己,母校,篮球架所在小学,教文体局?

  14岁初中生小卢正灌篮,整个篮球架倒了,他被砸成了重伤,如今连说话、吃饭都成了难题。昨日,他和母校83中、比赛场地五里堡小学以及组织方管城区教文体局一起对簿公堂,索赔17余万元。

  篮球架突然倒塌,灌篮少年被砸伤

  去年10月24日(周六)一大早,“小卢吃完早饭跟我说,学校老师让他去五里堡小学参加管城区教文体局组织的篮球比赛,体育老师董某带队。”父亲卢先生反复问了儿子几遍后,在得到儿子肯定的答复后,卢先生答应了,并告诉儿子到学校要听老师的话,比赛完了,赶紧回家。小卢当时在83中上初二。

  可是,当日10时许,卢先生接到学校老师打来的电话,说小卢被五里堡小学的篮球架砸伤了,已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小卢颅面多处骨折;头面部皮肤裂伤、口腔黏膜裂伤;脑震荡,且多颗牙齿断损。

  “儿子现在只能吃些流质食物,因牙齿坏裂多颗,说话已成了难题,儿子说话我们有时需要猜他的意思。”昨日,在法庭上,卢先生和爱人说起儿子的遭遇,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小卢的妈妈说,儿子不仅高大帅气,而且学习好,初一以来,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还是班长,本来有个大好的人生,可现在变成了这样……

  卢先生说,五里堡小学作为篮球架的所有人,未尽到对篮球架的维护修缮及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而83中组织学生去五里堡小学参加比赛和观看比赛,也未尽到相关义务;管城区教文体局作为组织方对比赛场地和场地人员安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安排未尽到完善部署的义务。他将3家单位告上法庭,索赔17余万元。

  焦点一:小卢是不是去参加学校比赛?

  昨日,83中、管城区五里堡小学、管城区教文体局三被告全由一名代理人出庭全权代理。三被告代理人出示了83中体育老师董某的证言。证言中,董某说,为备战区技能比赛,2008年12月,学校就挑选出10名同学参加比赛,名单中根本就没有小卢。同样,学校也没有通知小卢去五里堡小学观看篮球比赛,是小卢私自去五里堡小学玩的,且比赛结束后,董某还专门叫小卢走,可小卢不听。因此,小卢出事与83中以及五里堡小学都无关。

  对此,卢先生否定了董某的说法。卢说,事发前儿子告诉过他,周六上午要去五里堡小学,如果有其他人愿意去观看,也可以去看。“即便儿子小卢不是参赛队员,但小卢进入五里堡小学,是经过体育老师董某的同意并带领进入的,董某代表的是83中参加比赛的,他应对带领的每一名学生负有监管义务。”

  焦点二:篮球架是如何倒塌的?

  三被告代理人称,小卢出事的篮球架是其中的一座幼儿篮球架。小卢身高1.8米,体重也有160斤,已符合“成年人标准”。而小卢在没有篮球时,先是助跑,后腾空跳起抓着篮筐往下坠,导致篮球架受力严重不均匀倒坍。

  此外,篮球架都是只供校内学生玩,是不允许外面人进入的;篮球架上也贴有告示“不允许攀爬”。因此,此次事故完全是小卢违规操作所致。

  对此,卢先生代理人说,儿子出事后,他们第一时间赶到肇事的篮球架前,发现篮球架底座的四个角螺丝都锈迹斑斑的,有个螺丝还没了。篮球架质量和安装都不符合要求,“法庭上,三被告代理人也没拿出篮球架的质量和安装合格证明。”

  该代理人还表示,灌篮也是正常的打球行为。到底什么样的灌篮属于规范行为,技术达到什么样的要求才算标准,对方也没有拿出所谓的标准来。且篮球架上根本就没贴“不允许攀爬”的告示,也没有老师提醒他这是个幼儿篮球架,小卢不能用。

  焦点三:周六非上课期间出事学校不需担责?

  法庭上,三被告代理人说,此案中,小卢出事的时间是在周六,也是在非教学时间、非学校的组织活动中,是小卢自行去的五里堡小学,且期间还不听老师劝解之后发生的事故,所以83中学和五里堡小学不承担任何责任;而管城区教文体局不是教学单位,是教育行政主管机关,不需要承担责任,也不符合责任主体资格。

  庭审最后,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调解,但就具体赔偿数额,小卢家人及三被告决定庭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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