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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于6月底前坚决撤销37家驻京办事机构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4月14日16:21
  新华网济南4月14日电(记者吕福明)山东省政府日前决定,除保留省政府和济南市政府、青岛市政府3个驻北京办事处外,其他11家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确需保留的经省政府审核后可保留,由县级政府、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37家将于6月底前坚决予以撤销。

  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各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本省各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派出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驻京办事机构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驻京办事机构设置。对属撤销范围的驻京办事机构,要坚决予以撤销;对可留可撤的,要下决心撤销;对11家拟保留的,市政府要提出申请,5月15日前报省政府核准。

  山东省要求加强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将驻京办事机构国有资产收益及其他非税收入等各项收支纳入派出地财政部门预算。每年对驻京办事机构进行审计。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

  山东省政府要求各地在撤销办事处过程中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安全。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国有资产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除经省政府核准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山东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单位,严格落实撤销方案,不打折扣、不开口子,坚决杜绝改头换面、名亡实存或就近续存等现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月初,山东省政府将对清理工作开展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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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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