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一审被判死刑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4月14日18:26
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及“三大金刚”涉黑案一审宣判 文强被判死刑
新华网重庆4月14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及其手下的所谓“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重庆五大黑帮的“保护伞”文强因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月2日,重庆五中法院对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第一次庭审,公诉机关指控文强、周晓亚夫妇收受赵利明的落款为张大千的“青绿山水”图(画名《蜀山携琴访友图》),价值人民币364.12万元,并当庭举示了依法委托重庆市价格认证中心聘请的文物专家所作的价格鉴定结论。对此,文强、赵利明及其辩护人均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休庭后,法院依法委托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进行了技术、质量鉴定,鉴定结论为:该画为一般仿品。
14日上午,法院对文强涉黑案继续开庭审理,经过庭审质证,法庭认为,国家文物局是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其下设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所作的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应予采信。故对指控该画价值364万余元的事实不予认定。
经审理查明,1996年-2009年,文强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多次收受20多家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1200万余元,其中文强与周晓亚共同受贿万余元,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陈明亮、马当、王天伦为首的重庆五大黑帮,收受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财物75.65万元,文强家庭财产尚有104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2007年8月,文强授意他人劝女大学生巫某某大量饮酒后,文强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与此同时,法院还对文强手下的“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作出一审判决,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金220万元;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等3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
此外,法院还对文强的妻子周晓亚作出判决,周晓亚因利用配偶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文强共同非法收受财物449万余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将对文强犯罪所得2260万余元、黄代强犯罪所得256万余元、赵利明犯罪所得37万余元、陈涛犯罪所得37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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