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称遭妇女强奸
原来是没钱付20元嫖资
本报讯(记者 陈颖旭 实习生 陈伟平 通讯员 上公宣)身无分文去嫖娼,结果被人扣下身份证。为讨回身份证,他报警谎称遭强奸。
4月12日上午,上街警方接到19岁男子阿平(化名)报警:一名46岁的女子将他带到民房,强行脱掉他的衣裤,与他发生性关系。之后女子向其索要20元钱,他没钱,那女子就找人扣了他的身份证。
民警来到中年女子的住处后,女子却说,阿平和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身份证也是阿平自愿留下的。
民警将双方传唤到分局进一步审查后,揭开了“遭强奸”一事的谜底。当天上午,阿平身无分文去嫖娼,与招嫖的卖淫女完事后,谎称身上只有百元钞票,想出去找零。可卖淫女不肯,就找人扣下阿平身份证。
目前,两人均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