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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报警称遭妇女强奸 原是未付嫖资被扣身份证

来源:东南快报
2010年04月15日03:18

  报警称遭妇女强奸

  原来是没钱付20元嫖资

  本报讯(记者 陈颖旭 实习生 陈伟平 通讯员 上公宣)身无分文去嫖娼,结果被人扣下身份证。为讨回身份证,他报警谎称遭强奸。

  4月12日上午,上街警方接到19岁男子阿平(化名)报警:一名46岁的女子将他带到民房,强行脱掉他的衣裤,与他发生性关系。之后女子向其索要20元钱,他没钱,那女子就找人扣了他的身份证。

  民警来到中年女子的住处后,女子却说,阿平和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身份证也是阿平自愿留下的。

  民警将双方传唤到分局进一步审查后,揭开了“遭强奸”一事的谜底。当天上午,阿平身无分文去嫖娼,与招嫖的卖淫女完事后,谎称身上只有百元钞票,想出去找零。可卖淫女不肯,就找人扣下阿平身份证。

  目前,两人均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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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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