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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提高 每人每月调整至六百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4月15日09:12

  本报讯 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政策的审批期限将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2009年已经享受过相应补贴政策的困难企业符合条件的今年仍可继续申请。据悉,岗位补贴的标准有所提高,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562元调整至600元。同时拨付程序也调整为一次性拨付。

  记者了解到,申请补贴的企业除了满足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继续实施或已实施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企业申请期上月末职工总数与2009年年末相比,裁员总数不超过5%等条件之外,企业提出申请前三个月平均生产订单或销售额也要以2008年同期水平为参照,2009年已经享受补贴政策的困难企业应符合未恢复到2008年同期水平条件;2009年未享受补贴的困难企业,应符合与2008年同期相比下降30%以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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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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