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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一审判死刑法庭外群众鼓掌 审判长判后释法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4月15日10:39
■重庆市民在法院外等待文强案判决结果 ■摄影/本报记者 李晨

■文强等人被带进法庭

  本报讯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及其手下的所谓“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重庆五大黑帮的“保护伞”文强因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还对文强手下的“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作出一审判决: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罚金人民币220万元;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因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因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同案受审的文强妻子周晓亚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调动、安置,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2003年至2008年,文强明知岳宁、马当、王天伦、王小军、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9月,文强、黄代强在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已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造成严重后果。

  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约女大学生巫某某到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和一会所吃饭、唱歌,授意他人劝其大量饮酒后,文强将其带至一宾馆,不顾巫某某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记者目击

  文强妻子听到判决后瘫倒在地

  昨天上午9点,文强再次出现在重庆市五中院的法庭上,但较两个月前相比,似乎更苍老了一些,走路时他一瘸一拐,每次都是左腿往前先迈一步,然后右腿再跟着挪过来。文强的律师助理赵铭后来询问法院后得知,可能是最近天比较冷,文强腿上的旧伤复发所致。

  文强妻子周晓亚和三名下属紧跟文强走进法庭,仍像上次一样面无表情。而黄代强出场时,可能是看到了自己亲人,连忙挥手,但被法警制止。

  ■受贿的“张大千画作”被认定为一般仿品

  上午的庭审一共持续了不到15分钟,前6分钟法官就公诉机关指控文强、周晓亚夫妇收受赵利明的落款为张大千的“青绿山水”图(画名《蜀山携琴访友图》)真伪的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后9分钟双方有个简短的法庭辩论。

  上次庭审休庭后,法院依法委托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进行了技术、质量鉴定,鉴定结论认定:此画上款“静庵先生”,笔墨粗俗,款字浮弱,经鉴定为一般仿品。文强辩称,赵利明送的这幅画,他一直扔在杂物间。而自己也曾向赵多次回赠过打火机、领带,自己出国还给赵带过烟酒等礼物。对此,公诉人幺宁强调,文强夫妇共同受贿的金额虽从1600万余元降为1200余万元,但仍应适用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律条款。当庭质证后,法庭对该画价值364万余元的事实不予认定。

  ■文强的大姐哭泣不止

  中午从法庭出来,文强的大姐一直在哭。她告诉记者,她是家中老大,是看着文强长大的。父母在几年之前相继去世,因为家里人不喜欢周晓亚,所以以后就几乎和文强家没什么来往。

  文强大姐埋怨是周晓亚害了文强,“好多钱都是她背着我弟弟收的,文强根本不知道。”

  ■文强已表示要上诉

  下午开庭后,审判长用了90分钟的时间宣读了5名被告人的判决书。4点45分,法庭全体起立,听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

  此时,记者一直注意着文强的反应。他一直注视法官,在听到死刑的判决结果后,身体、表情都没有太大变化,反而是一直默不作声的周晓亚一下耷拉下了脑袋,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勉强还能站着。但审判长宣判完毕,她的身体一下子瘫倒在地,然后突然情绪失控,跺着双脚失声痛哭,被法警架离法庭。文强被带离法庭时则扭着头向旁听席上张望,似乎在寻找亲人。昨晚,记者从文强律师杨矿生处获悉,文强已表示要上诉。

  ■法庭外群众鼓掌

  文强案宣判后,数百名重庆百姓聚集在重庆市五中院门外,等待看押送文强的警车开出法院大门。当警车驶出时,一些聚集的群众一同鼓起掌来。“判文强死刑喽!”一位市民高喊。

  ■文/本报记者 李晨

  判后释法

  文强为何

  被判死刑

  昨天下午文强案宣判后,审判长就该案的相关问题作了介绍,尤其对为何判文强死刑的问题作了详细的法律解释。

  审判长认为,文强以各种名义收受他人贿赂,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且受贿121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文强身居司法机关要职,长期收受下属贿赂,为他人调动、职务晋升谋取利益,对重庆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影响极其恶劣;文强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在长期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财物后,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庇、纵容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致其得以发展壮大,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本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当其罪。

  昨天,法庭还对文强收受陈涛的40万元和罗某10万元的指控未予认定。认为文强收受陈涛40万元的指控,由于行贿、受贿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均予以否认,指控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关于文强收受罗某10万元的指控,经审理查明,罗某的请托事项不在文强职权范围之内,文强为罗某谋取利益,只能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应属斡旋受贿性质,并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文强为此实施了斡旋行为,故法庭未予认定。

  在昨天的宣判中,法庭认定了文强于2007年8月28日第一次与巫某某发生的性关系为强奸行为,但对公诉方指控的其后来又与巫某某发生的几次性关系,没有予以认定强奸。

  ■文/本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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