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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用地出让不再“价高者得”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4月17日02:02
  本报讯 北京将完善商品房住宅用地“招拍挂”出让方式,更多采用综合评标的方式,开发商的报价在评标中的比重只占25%。市国土局副局长曾赞荣昨日表示,评标中还将设定地价的合理区间,如果超出区间,开发商即使报价再高,评标中也无法加分。

  评标中将设地价合理区间

  挂牌出让中的疯狂竞价和屡次出现的“地王”,一直是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曾赞荣说,北京此次改进了只是“价高者得”的挂牌出让方式,将更多的采用“综合条件最优者得”的综合评标方式。

  在综合评标方式中,评标因素包括土地价款、付款进度、开发建设周期、企业资质、业绩、财务情况等。同时,投标人以往出让合同履约情况、参与建设政策性住房情况,以及投标人近期拿地情况和对未来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承诺等因素,也首次纳入评标条件。

  其中,投标地价款的因素被弱化,由以往在总分中占50分下降为25分。而且,为了抑制非理性竞价,近期北京住宅用地出让中,都要求开发商须一次性付清地价款。

  曾赞荣表示,在评标过程中,还将设定合理的价格区间,由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对于目前的地价进行评估,设定一个该地块地价的区间,如果超过了这个区间,即使开发商的报价很高,也无法获得加分。报高价也就没有了意义。

  试点“开发商一次报价”

  同时,北京还将进一步试点“不设评标委员会”的招标方式。即每个开发商只有一次报价机会,这就不会出现现场的不理性竞价,抬高地价。该方式去年在朝阳区常营地块进行了试点,最终该地块成交的楼面地价不足万元,未出现高价地。

  此外,北京下一步还将试点推出“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的出让方式。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副主任叶向忠说,“初步的设想是先限定地块的地价,然后根据周边政策性住房的价格,让开发商报出能建多少平米政策房。报的面积最多的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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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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