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提刀抓贼连砍3刀 专家:不属正当防卫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18日09:35
中广网北京4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30分报道,看过电影《功夫》的听众一定记得这样一个情节:包租婆以飞一般的速度一路持刀狂追周星驰。前天(16日)在南京的闹市区里,就上演了这样的一幕:被追的是一个小偷,而追人的居然是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婆婆,手里还提着一把甘蔗刀。
原来这个小偷在水果店里摸走了钱盒里的100多元钱,被看摊的刘老太发现,她一口气追出100多米,将他截住,要回了被偷的钱。这还不算,拿回钱的刘老太竟在男青年头上连砍三刀,顿时血流如注,男青年在拼命跑出几百米后,昏倒在路边。受伤后的偷钱青年声称,要追究刘老太的责任,中国之声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请他分析案情:
主持人:这位刘老太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法律上正当防卫的定义是什么?
洪道德: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指这样一种行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照法律这个条文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老太太的这种行为应该说不属于正当防卫,原因就在于小偷的偷窃行为已经结束,小偷已经把钱还给了她,在这种不法侵害的行为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再对这个行为人进行砍打,进行伤害,实际上就是一种报复行为。应该说,这超出了正当防卫法律的规定,不属于正当防卫,应该说这是一种故意伤害的行为。
主持人:我们知道还有一个相应的概念就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洪道德:根据法律规定,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这个行为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我们把它叫做防卫过当。如果是防卫过当,法律规定,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防卫过当也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们务必要注意一点,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叫做防卫过当。在本案当中,因为不存在正当防卫这个前提,所以也就无所谓防卫过当。
主持人:这起案件当中,小偷声称要追究刘老太的责任,刘老太是否要负担小偷的医疗费用或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洪道德:这是完全有可能的,也就是说刘老太的这种行为如果给这个小偷造成的伤害达到了轻伤以上等级的后果,她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小偷伤情经过鉴定,没有达到轻伤以上,老太太至少要承担医药费以及其他一些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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