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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幅提二套房首付比例 二套房认定标准待定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4月19日01:26

  “改善型”提法不再,等同二套房?

  熊剑锋

  近日,国家密集出台多项楼市调控措施。从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到加快研究制定住房税收政策、部分地区可限购多套房,再到商业银行可暂停发放部分城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这一系列举措目标直指抑制投资和投机需求,抬高购房信贷门槛,让人们对楼市“高烧”降温充满期待。

  在期待调控成效的同时,市场也在观望二套房认定标准何时出炉。

  二套房认定标准待定

  17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强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二套房的标准如何界定成为市场所关注的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财税部门下发该通知的背景是由于此前财税部门一直没有明确首次购房的概念,一些地区将一方已有房产后再联名首次购房人买房的情况视做首次购房,放宽了这一政策的范围。

  而在国务院办公厅1月初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为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沿袭以家庭为单位?

  中原地产华北区域总经理李文杰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实际上从2007年以来央行和银监会一直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和贷款次数作为认定二套房的标准,相信此次也会沿袭下来。

  200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并明确了第二套房是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认定单位,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也均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除外)。

  国务院17日相关通知中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改善型住房”提法的消失。2008年12月国务院明确,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李文杰认为,当时“改善型住房”的提法主要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特殊之举,此次这一概念的消失或意味着“改善型住房”也将被作为二套房执行信贷政策。

  据业内人士透露,从今年2月初开始,不少地方商业银行就已经取消了“改善型住房”的说法,对所有的二套房一视同仁,首付一律四成,利率严格按风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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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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