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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政策 规范玉树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19日16:53
  中广网西宁4月19日消息 (记者凌晨 罗占祥 金玲)青海省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对因玉树地震遇难人员、因灾形成的“三孤”人员和受灾困难群众补助金发放工作。

  这次出台的政策规定,“4.14”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因灾直接死亡,或因地震受伤而治疗无效死亡的人员,抚慰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位遇难人员8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00元,地方财政补助3000元。遇难人员身份由公安部门进行最终认定,并出具死亡证明书。对于地震灾害发生后因灾造成的孤儿、孤老和孤残人员,以及遭受此次地震灾害的原有孤儿、孤老和孤残人员,生活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0元,地方财政补助200元),补助时间为三个月。对因灾造成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来源的“三无”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时间为三个月。对因紧急转移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农牧每人150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每人发放100元。

  同时,青海省还制定了《青海玉树地震灾区遇难人员抚慰金发放管理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分别对补助资金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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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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