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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驳只保护洋品牌:因外方权利人备案积极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4月20日02:33
  本报讯 (记者钱卫华)海关总署昨天举行海关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政策法规司司长孟扬在会上驳斥了“海关只保护洋品牌”的说法。

  孟扬表示,按照规定,中国海关保护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著作权衍生的一些权利,对于一些国外品牌,它要在中国的工商注册或者在专利局有专利权的认可,才会受到中国海关的保护。

  截至去年底,中国海关核准的商标备案有12000多项,其中4500多项是中国权利人的,还有一部分权利所属是外国权利人。这可看出外国权利人在备案方面比国内权利人更积极一些。近年来,国内企业对于海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给予了更高的重视,能够积极地配合海关的一些执法活动。因此,中国海关是按照中国的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而不是说海关只管洋品牌,这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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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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