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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免收5月份四项社保费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4月20日06:56
  本报讯 (记者肖江)沈阳今年免收一个月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记者4月19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这是继去年实施“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后,沈阳第二次采取实际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沈阳经济的影响,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今年5月份,沈阳市将减收城镇参保单位和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而且参保企业和职工原待遇不变。仅此一项将为企业减负近5.3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负3.98亿元,失业保险减负0.87亿元,工伤保险减负0.25亿元,生育保险减负0.19亿元。

  目前,此项政策已进入准备实施阶段,只需地税部门在5月份实际操作中不再收取四项保险费即可。参保企业按“0”申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并视同缴费。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需参保单位在5月1日后到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三楼参保单位申报大厅领取打印的5月份《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核定表》,然后再按照核定数据到各区地税办理申报手续。但核定的应缴大额费用、历史欠费及存在补缴的费用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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