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待房贷细则出台 第三套房暂时还能贷款
来源:
北方网
2010年04月20日09:48
国务院近日出台的房贷新政颇为引人关注,但目前天津银行大多还在等待总行有关通知或正在制订相关细则。对于新政中银行可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说法,天津银行人士表示新细则中尚无定论,但目前市民购买第三套房仍可办理贷款。
国务院日前在《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重申了14日常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要求。即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为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通知》还进一步提出,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为此,记者昨天询问了天津多家银行,得到的答复基本都是正在等待总行有关通知或正在制订相关细则。银行人士表示,国务院的房贷新政中关于首套房贷和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浮动水平已经规定得比较明确,但对于三套及以上房贷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就留出了一定灵活掌握的空间。《通知》规定可以暂停发放三套房贷的,是“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那么天津属不属于这样的地区呢?多家银行房贷部门有关人士猜测,天津有关管理部门可能会对此给出一个统一的说法,即天津的三套房贷是否要停办;如果不停办,三套及以上房贷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又要怎样确定。
虽然三套房贷的未来尚无定论,但记者询问的几家银行都表示目前暂时还可以受理,只是各家银行的具体政策有些不同。比如一家国有银行规定,对于办理二套房贷后半年内又办理三套房贷的,要求最少首付五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又办理四套房贷的,要求五成以上首付,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2倍;但对于办理二套房贷超过两年以后又办理三套房贷的,就可以按照二套房贷的政策执行。另一家国有银行规定,三套房贷在首付、利率方面都要比二套房贷更严一些,但并没有具体的要求。一家股份制银行则规定,对于二套及二套以上房贷都是统一要求,没有更细的区分。
此外,以后外地人在天津要怎样办理房贷目前也没有定论。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天津银行对于外地人贷款购房的规定还比较宽松。比如有的银行规定,只要能提供本地联系人,外地人就可以和本地人一样办理房贷;有的银行规定,只要外地人能提供暂住证及工作证明,说明确实有在天津买房的需求,就可以和本地人享受同样的房贷政策;也有一家银行规定外地人办理首套房贷至少要首付三成,即比本地人多付一成首付。
(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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