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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气候司:联合国机制下气候谈判最具参与性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4月20日18:59
  新华网华盛顿4月19日电访:联合国机制下的气候谈判才最具参与性——访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司长苏伟

  记者任海军 林煜

  主要经济体论坛19日在华盛顿闭幕。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当天参加论坛后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他表示,联合国机制下的气候变化谈判才最具有合法性和广泛参与性,也是任何其他机制不能取代的。

  苏伟表示,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后,有舆论认为,联合国机制下的气候谈判进程效率不高,因而对其他机制如主要经济体论坛等寄予厚望,这其实是一种误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是联合国体制内的机制,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渠道,从公约的谈判、达成协议,到后来议定书的谈判都是在现有框架下、现有机制下利用同样规则谈出来的。

  苏伟表示,主要经济体论坛本身并不就气候变化核心问题进行谈判,而只是个交换意见、增进了解、梳理各方立场的平台,为公约和议定书下的两个工作组谈判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他说:“只有在公约及其议定书下的谈判才是最具合法性、最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机制,其结果也能够体现全世界最根本的利益,在今后谈判中应当继续坚持。”

  苏伟表示,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落实公约和议定书方面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会议确认了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方向继续开展谈判,确认了公约及其议定书两个工作组同时开展双轨机制谈判以解决有关问题,确认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等,但要真正实现“巴厘路线图”授权和确定的任务可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苏伟指出,当前气候变化谈判的分歧主要还是传统上大的问题,如减排问题、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等。贯穿年底坎昆气候大会的一个最重要任务是,使《哥本哈根协议》中体现的原则性共识变成公约及其议定书两个工作组谈判的案文,也就是用《哥本哈根协议》的政治共识解决谈判案文当中依然存在的分歧问题。

  苏伟说,中方认为,如果希望坎昆气候大会取得具有积极意义的成果,最根本一条还是需要坚持公约、议定书、“巴厘路线图”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能够做到以公约及其议定书两个工作组作为谈判主渠道,能够以工作组主席提交的案文为依据,同时在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和协商一致等原则方面吸取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一些教训。

  苏伟表示,坎昆气候大会将是为全面落实“巴厘路线图”授权而展开的一场重要谈判,中方希望在推动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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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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