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四川酒驾交强险最高可能交1520元
酒驾一次,次年多交10%;醉驾一次,次年多交20%
5月1日起,全省开始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累积费率上浮不超过60%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四川省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保监局”)联合决定,5月1日起,全省开始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具体标准
5月1日开始实施的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具体规定为:上一保险年度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辆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0%;上一年保险年度内,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辆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20%。
交强险费率浮动比例计算公式为: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0%+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20%,累积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为确保实施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公平合理性,交强险保费的浮动比例实行一保险年度一清零,统一核算制。各保险公司将严格按照车险信息平台中记录的酒后驾驶违法信息统一计算交强险保费。在上一年保险年度内,因酒后驾驶交强险保费上浮的,第二年不再累计上浮。
实施开始后,交强险费率浮动不再追溯2010年5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为何实施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张朴表示,目前,我省机动车870多万辆,驾驶人群超过1000万人。去年7月31日,我省率先开展“剿酒”行动以来,共查获饮酒后驾驶12894起,醉酒驾驶2557起,其中今年查获饮酒后驾驶3909人,醉酒后驾驶643人。“目前,我省交通管理形势比较严峻,而联系浮动制度正是我省交通管理所需要的”。
浮动制度实施后,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将建立,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交强险费率告知机制。交警在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时,口头告知被处罚人我省实施该项制度的相关标准;各保险公司应书面告知投保人上一保险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和浮动标准,投保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承保。
四川保监局建立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将机动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公安交警部门。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过数据交换,及时向车险信息平台提供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共享平台的及时更新。
疑问解答
别人借我的车出现酒驾,交强险咋算?
如果一个保险年度内,既发生饮酒后驾驶,又发生醉酒后驾驶的,次年交强险费率如何计算?浮动比例“一保险年度一清零”是什么意思?
因发生多次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强险费率上浮,是可以累计叠加的。例如,一辆轿车一个保险年度内,共发生3次饮酒后驾驶、一次醉酒后驾驶,次年的费率就应该为:3×10%+1×20%=50%。但一个保险周期内,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浮动比例实行“一保险年度一清零”的意思与驾驶证记分周期是一个概念。即,上一保险周期因酒后驾驶造成交强险费率上浮10%的车辆,在本保险周期完后,这上浮10%的浮动比率自动消除。
如果我的车借给他人驾驶,而他人出现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那我的车次年投保,交强险费率该如何定?
简单来说,联系浮动制度是“认车不认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所有人对车辆具有承担一定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出现违法行为后,驾驶人要受到罚款或拘留等处罚,但这辆车在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则是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这也可以促使今后车辆所有人在借出车辆时,将叮嘱乃至协议驾驶人不能饮酒后驾驶,这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将起到一定的制止作用”。
联系浮动制度,与交强险原有的因道路交通事故赔付记录的浮动,有何关系?
一辆车的基础保费为一保险年950元,这与道路交通事故赔付记录是挂钩的,按照保监局2007年52号文件,只要属于有责车,不分责任主次,根据情况不一和次数,次年保费最高可上浮至30%;而5月1日起,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开始实施,它的累积费率上浮不超过60%。两者是可以叠加的,也就是说,如果一辆车满足两种上浮的最高限度,那么这辆车在次年的交强险保费可上涨至90%(30%+60%)。
投保人如果对信息记录有异议怎么办?
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保监局建立了异议处理机制,各级公安交警和各保险公司制定异议处理流程。当投保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时,保险公司应协助投保人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各地公安交警应及时核实,对信息有误的应予以更正,确保信息记录的准确性。(王聪)(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