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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拒门外心生怨愤 用菜刀和斧头怒砍亲生女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4月21日08:08
  长期的母女积怨,因养狗一事爆发,母亲愤而砍伤女儿。事后女儿认识到自己错误,不希望追究母亲的法律责任,但昨天,昌平检察院仍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了母亲。

  60岁的陈某有两个女儿,她从小就疼爱小女儿李某,没想到这份溺爱,却让李某愈加反叛,年纪越大对母亲态度越恶劣,甚至开始打骂母亲。“我真的很伤心,我一度想到杀死女儿,判刑后出来还可以好好活。”陈某哭着告诉记者,最终母女因养狗一事闹到决裂的地步。

  “我从小就怕狗,女儿也知道,但非要在家里养狗,还说狗长大了咬我。”陈某因此和女儿拳脚相向,最后摔门出走。当陈某回家时发现屋门反锁,怎么敲门,女儿都不开,只好到邻居家“避难”。见没有动静,李某推测母亲离开,才打开房门。

  “我在邻居家里越想越寒心,见到邻居家里的斧头和菜刀,就动了杀心。”说到此处,陈某捂面而哭。陈某说,当她用菜刀和斧头轮流砍向熟睡的女儿时,就像发了疯一样,脑中一片空白。以为砍死了女儿,陈某血淋淋地回到邻居家说了其所作所为,邻居遂报警。

  经过抢救,李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身体多处被砍骨折、皮裂伤。“事情闹到这个地步,我才发现这么多年来我太对不起妈妈了,是我自己做的太过分,我不想追究母亲的法律责任。”病床上的女儿这样跟检察官说。

  本案是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严重刑事案件,尽管女儿谅解了母亲,不要求、也不希望追究母亲刑事责任,但故意杀人案件是公诉案件,最终是否追究母亲刑事责任不能由被害人说了算。检察官认为,由于陈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最终对其作出批捕决定。检察官补充解释道:“如果女儿不长期打骂母亲,案发前不做出把母亲"拒之门外"的举动,也许母亲就不会犯罪,考虑到被害人的过错原因,对母亲量刑时应该能够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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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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