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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外籍遇难者家属在县级民政部领抚慰金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21日09:33
  人民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常红)民政部20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青海省民政厅切实做好玉树地震灾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

  通知要求,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政策的决定,认真制定临时生活救助方案,并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一是要尽快组织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要以社区和村组为单位,加紧排查,摸清需救助人员底数,建立名册,尽快组织发放。二是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本地户籍及滞留本地的外地户籍受灾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三是在灾区遇难的所有人员,包括户籍在本地和外省(市、州、县)籍人员,其家属应在遇难地县级民政部门领取抚慰金。

  通知指出,为保证救灾物资有序接收、及时发放,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协调和调运救灾物资,认真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接收、清点、入库和发放工作。发放物资要优先保障遇难者和重伤员家庭、孕妇、婴幼儿、孤儿、孤老和残疾人员。要指定专人负责救灾物资的保管,坚决避免因管理不当造成浪费。救灾物资接收和发放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强调,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要尊重群众意愿,鼓励自力更生,采取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在救灾帐篷集中安置点,要设立管理机构,实行社区化分片管理,指派干部驻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受灾群众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紧急采购和调运、协调建立流动商业网点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问题,尤其要提供符合当地群众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的生活物资。要建立治安、消防联队,开展治安、消防巡查等自防自救工作,切实维护好安置点安全和社会秩序。

  通知要求,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提高捐赠款物的使用效益。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要重点用于灾区群众紧急安置和农牧民住房恢复重建。要建立捐赠款物统计制度,及时统计汇总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做到账目清楚,数据准确,避免重复统计和漏报、错报。要做好捐款使用的信息反馈和社会公示工作,密切跟踪资金的拨付使用过程,给捐赠者和广大人民群众交一份放心账、明白账。

  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管理制度,特别要制定和执行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促进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便有效,保证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要建立部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重点防止和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救灾款物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贪污私分、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各项救灾款物使用安全、合规、有效。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把公开透明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要严格执行纪律,对抗震救灾款物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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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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