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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右旗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1日16:01
  4月19日,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对被告人娜布其、宝勒德、白亚鑫放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娜布其获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宝勒德获刑五年;被告人白亚鑫获刑一年二个月。

  据悉,被告人娜布其为掩盖工作上的失职,事先预谋策划,指使被告人宝勒德实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焚烧阿右旗教体局财务室、档案室等办公室,造成公共财物损失总计110400元。被告人白亚鑫为实施放火行为准备汽油等工具,但后由于害怕,未按计划实施放火行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娜布其、宝勒德能够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所造成的损失110400元,阿右旗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白亚鑫能够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且系中止犯,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但已造成危害后果,应当减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私财产不受非法侵害,阿右旗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娜布其、宝勒德、白亚鑫作出以上判决。(阿拉善日报王华 叶玉霞)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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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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