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拟任职处级干部需回避亲属经营行业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4月21日16:06
新华网哈尔滨4月21日电 (记者王春雨)黑龙江省鸡西市近日出台规定,拟提拔和平级交流任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其亲属如在其职权管理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活动,该同志不得提拔或转任相关单位、部门处级领导干部。
记者从鸡西市委组织部了解到,影响处级干部任职的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下简称回避关系人员)。回避关系人员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经营性活动,对拟任人员公正履行职责构成影响的,不得提拔或转任。
据了解,鸡西市共对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等7类单位的拟任职处级干部实行回避制度。以市公安局为例,如应回避人员从事矿产资源开发,营销业,工程建设业,房地产业,驾驶学校(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收费停车场,汽车营销,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娱乐业,旧货业以及其他与任职有关系的行业,拟任职人员不得提拔或转任。
鸡西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拟提拔的处级干部,需要如实填写《干部有回避关系人员从业情况登记表》,并在本单位和拟任职单位公示,经组织审核并接受社会监督。拟提拔的干部不如实申报有回避关系人员从业情况的,将撤销其任职决定,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干部任职期间有回避情形的,不如实及时申报,将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将给予撤职以上(含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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