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获悉,今年福州市将建廉租住房975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000户,其中市本级承担70%,八县(市)合计承担30%。
按照福州市出台的《2009年~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计划基本解决3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实物配租2.45万户,租赁补贴(包括租金核减)5500户。据悉,五城区和县(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市)政府分别研究确定,原则上应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新建(含配建、改造)廉租住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和低收入家庭的总体收入水平确定。
(福州晚报记者 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