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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海关破获走私“狼尸”案 狼肉多流向餐桌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0年04月22日10:38

  近日,包头海关缉私分局成功侦破一起与境内外走私分子相互勾结,绕越海关设关地点走私“狼尸”案件。这是包头海关缉私分局自建局以来破获的首起此类案件,也是该局通过二连海关缉私分局与蒙古国警方合作成功破获的案例。

  今年2月份,包头海关缉私分局接到线索后,立即派员前往调查,发现确实有人从达茂旗满

  都拉镇牧民布某某手中购买过“狼尸”,满都拉镇牧民青某某很可能是走私“狼尸”的主要人员。

  3月14日,二连海关缉私分局和包头海关缉私分局的侦查人员经过严密布控,将涉嫌从蒙古国走私“狼尸”的青某某抓获。次日,将协助青某某运输“狼尸”的满都拉镇牧民好某某抓获。在连续抓获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后,出售“狼尸”的布某某迫于压力主动到包头海关缉私分局投案自首并交代了销售“狼尸”的全部过程。

  据交代,2010年1月18日凌晨两点左右,犯罪嫌疑人青某某伙同蒙古国公民那某某某等4人,从中蒙边境铁丝网上将46只“狼尸”走私入境,并雇佣好某某的五十铃双排座小货车连夜将“狼尸”送到百灵庙镇,与布某某和蒙古国奥某某(女)等人接头,由布某某将走私进境的“狼尸”存放在其借用他人的车库中,并在随后几天将“狼尸”陆续卖出,非法获利19200元人民币;青某某非法收受好处费13500元人民币。经国家珍贵动植物濒危办公室呼和浩特办事处鉴定,所有“狼尸”的价值共计30.728万元。

  目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已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青某某进行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布某某和好某某进行取保候审。

  包头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科科长林志刚告诉记者,狼是国家明令禁止捕猎的野生保护动物。之所以发生走私“狼尸”的案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民间传言“狼的浑身都是宝”,狼的肉可以吃、皮可做标本、狼胃可治胃病、狼舌头可治癫痫……这种情况下,国内便对此有了需求,走私“狼尸”行为屡禁不止。“以上传言并无科学依据”。林科长说,食用 “狼尸”对人体有很多危害:狼吃老鼠、旱獭等鼠类动物,这些动物带有鼠疫。另外,狼还吃牛、羊等偶蹄类动物,在蒙古国的疫区,这些偶蹄动物同样带有偶蹄疫。(文/吴爱霞 白凯)

  (新华网-包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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