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排放垃圾残土最高罚10000元
来源:
沈阳日报
2010年04月23日02:25
本报讯 (高级记者伏桂明 主任记者孙智超 见习记者贺昊岚)4月22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型载货汽车改装货厢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市公安局希望广大市民能积极参与整治行动,通过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提供改装重型载货汽车货厢、乱排乱卸垃圾等废物的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市公安局将比照举报犯罪线索予以奖励。
其中,重型载货汽车所有人及驾驶人在禁止排放的地点倾倒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依法追究重型载货汽车所有人及驾驶人的刑事责任。
另据报道,即日起到11月30日,市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安局、城管局、建委等部门共同开展“严查违规运输排放垃圾残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市执法局表示,违规单位或个人将被处以500元——10000元罚款,并滞留车辆。对提供举报线索和证据,并协助执法人员查实违规运输、排放垃圾残土行为的市民群众,每次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热线2251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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