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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一名乘客拒绝安检并撞击民警 被拘10天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4月23日04:07
  本报讯 (记者高健 通讯员宁彤彤)昨天,市公安局公交总队通报,地铁安检升级后,拒绝安检第一人被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10天。警方还表示,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增大。

  4月16日晚上6时,上海来京务工的李某从地铁四惠站进站后,面对安检员要求其接受安检的指示不理不睬。“就一个书包能装什么啊,有什么可查的?”当时正值晚高峰,李某的喊声和行为,严重阻碍了其他乘客安检和乘车。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劝说道:“安检是乘客的义务,麻烦你配合安检员的工作,这既是为了大家的安全也是为了你的安全。”

  没想到,李某非但再次蛮横拒绝安检,还高喊“安检没必要”,边喊边用肘部撞击民警的胸部和胃部,还抓伤了民警的手指。民警最终制服李某,并带回派出所。一路上,李某还大声叫喊“民警打人”,致使很多群众围观,影响极坏。派出所里,民警对李某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李某表示今后一定配合安检,并向民警道歉,对于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李某也表示服从。

  警方表示,自轨道交通安检全面升级以来,每天仍有极少数群众不愿意接受安检,这些人当中,以高学历、高收入的年轻人为主,时间集中在早高峰时段,像李某这样强烈拒绝安检的属于特例。

  据悉,除地铁外,公共电汽车的安检将按照“逢包必问、大包必检”的标准执行,加强“看、闻、问、查”的感官检查;轨道交通则严格按照“逢包必检、液体必查”执行,确保安检率达100%;长途场站按照“进出京双向逐人安检,托运物品全部安检”的标准,强化安检措施。

  警方表示,接受安检是公民的义务,乘坐轨道交通时,乘客尽量提前10分钟出行,以便接受地铁安检以及民警的必要检查。如果不服从安检,坚持携带违禁品入站或者扰乱公共秩序,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治安拘留甚至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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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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