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番茄花园盗版案主犯:没想到会坐牢
“英雄”与囚徒
曾经,网民们称他是“英雄”,他不仅修改了微软的WindowsXP,取消了正版验证程序,还对WindowsXP进行主题、桌面、按钮等外观美化,对一些不常用功能进行了关闭或卸载,做成了可以无人值守自动安装。那时,洪磊不到30岁,是一个普通的大专毕业生。
洪磊将这个“盗”来的软件,免费提供给网民,WindowsXP只是洪磊“番茄花园”中众多免费午餐的一道。洪磊和他的“番茄花园”红极一时。直到2008年8月15日,洪磊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逮捕,当冰凉的手铐落在双手上,洪磊这才意识到自己惹出的麻烦有多大。
《已难收手》
微软曾发函叫停
自从2008年8月15日被执法部门带走之后,洪磊第一次同意接受媒体采访。坐在记者面前时,32岁的洪磊距离他的刑期还有一年半的时间。
“我以为最多是赔一点儿钱去解决,没想到会坐牢。”洪磊坦言,“我知道是错的,但错到什么程度就不知道了。”因为心里明白这么做不对,所以最初洪磊只是把“盗”来的软件作为好友间的分享,对其他注册用户也只每天开两个小时的“秒杀”机会,只让有限的人加入“番茄花园”,但到后来,已不能收手。
2006年,洪磊的盗版侵权行为引起了美国微软公司的注意,他们给洪磊发去了律师函,要求他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洪磊已经停不下来了,“你想一个网站一天天地流量变大,然后经营慢慢地好起来,如果停下来的话,我觉得很可惜。”
事实上,洪磊不肯放手的重要原因还是钱,浏览番茄花园网站的人越来越多,点击量很大,很快就有广告客户找上门来。
《点石成金》
免费午餐获利400万
即便开始有了挣钱的想法,但并不熟悉商业运营,番茄花园经营惨淡。此时,那个逆转局面的人物出现了,这个人叫孙显忠,成都共软网络科技公司总经理。“孙显忠觉得我的网站不应该只赚几千块钱,所以他来找我合作,想推广我的网站。”洪磊说,孙显忠承诺两年之内给他400万。就这样两人签订了协议,洪磊将番茄花园50%的收益转给孙显忠,孙显忠将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洪磊,二人互持股份。
孙显忠的加入,改变了番茄花园“只赚吆喝不赚钱”的局面,每个月洪磊都能收到孙显忠打来的5万元。孙显忠实现了对洪磊的承诺,2年时间,洪磊拿到了400万。
孙显忠是如何让“番茄花园”大逆转?他设计了一套非同寻常的盈利模式。“下载番茄花园软件越多,它绑入广告商的利益就越多,为他的客户推广了更多的人群,那么它同时可以收获更多的利益。”此案的主审法官——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永伟说。
《盗亦无道》
“免责条款”岂能免责
洪磊隐约感觉会被追究责任,所以在番茄花园网站的下载页面上添上了一行“免责条款”,并请用户下载后在24小时内删除。“以为写了以后就和自己没关系了。”
这样的声明可以免责吗?主审法官王永伟表示,“他在每个版本上都是要求其他使用者24小时之内删除,但是现在客观上的情况是,许多用户下载了番茄版本软件之后没有删除,全国范围内有那么多人都在使用番茄花园盗版的软件,就侵犯了微软公司的合法利益。”
人物特写>>>
命名番茄花园因为一部韩剧
记者:很多人都想知道,为什么会叫做番茄花园?
洪磊:我那时候看了一部韩剧叫《汉城奇缘》,男主角说因为红番茄外面是红的,里面也是红的,番茄外表是青的,里面也是青的,番茄表里如一。
记者:最早当你被带走的时候,你以为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洪磊:我以为去调查一下,最多是赔点儿钱,没想到会坐牢。
记者:有没有想过自己可能一发而不可收拾?你应该停下来,纠缠过吗?
洪磊:想过,但孙显忠说,趁互联网现在能赚钱,就尽量能够多赚一点儿啊,你不要担心风险的事情。(据央视)
链接>>>
“番茄花园”案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昨日,省高院透露,在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公布的全国十大典型案例中,四川法院协助江苏法院审结的被告人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显忠、张天平、洪磊、梁焯勇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入选。
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营利,未经微软公司的许可,复制微软Windows XP计算机软件后制作多款“番茄花园”版软件,供公众下载,获取非法所得计人民币2924287.0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成都共软公司、被告人孙显忠、张天平、洪磊、梁焯勇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8772861.27元,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924287.09元予以没收。
判处被告人孙显忠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天平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洪磊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梁焯勇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李照彬 杨丽 天府早报记者 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