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国土部联手把关房地产融资
目前国土部已经完成首批试点运行的25家企业初审工作
陆媛
为落实国务院对房地产业调控,证监会和国土部联手把关房地产融资,并将在未来出台指导意见以流程化,当前有两批41家企业的融资申请被证监会转交国土部审核,主要根据违法拿地、土地闲置、拖欠地价款、擅自更改土地用途等现象进行是否支持融资的审核。
周五证监会召开发布会,对采取措施加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监管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目前,证监会正在审核的房地产公司融资申请有59家,其中再融资48家,余下11家为IPO申请。
2009年下半年证监会相关部门即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2009年9月份证监会确定了与国土部的沟通联络机制,目前证监会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与国土部就有关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两部门综合监管原则和工作机制,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
在两部门沟通协商基础上,证监会已将两批共计41家房地产企业融资申请送国土部征求意见。目前国土部已经完成首批试点运行的25家企业初审工作。4月初,证监会与国土部进行了沟通,据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受访时表示,国土部拟于近期将正式审核意见反馈证监会。届时,证监会将对25家企业展开后续发行审核工作。
“我保荐的一家企业正在国土部这41家企业的审核中。”一位保荐人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不可否认这一审核延缓了融资节奏。但目前没有结果,国土部没有出具证监会需要的明确的支持融资与否的意见,我们也在等待。”
证监会、国土部两部门协商后计划在运行一段时间和积累经验基础上,由两部门就当前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监管要求联合发布指导意见,今后,证监会将和国家有关监管部门一起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借助信息平台和工作机制促进双方常态监管,今年以来国务院又发布了系列有关房地产的调控政策,证监会将积极研究落实并进一步落实完善有关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监管工作,以利于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和国土部的常态监管工作机制确定的主要内容为两大方面,首先是征求意见适用范围。目前拟定两类企业纳入征求国土部意见范围:一是募集资金拟投向房地产项目的股权类融资企业,二是募集资金虽不投向房地产项目,但包含单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内容,且原有业务包括房地产经营的股权类融资企业,因此类企业有可能将募集资金间接用于房地产项目,债权融资具有相对较高的融资成本,具备一定的市场约束机制,发行公司债的房地产企业暂不纳入范围。
再次是两部门对房地产融资进行监管分工,国土部负责对证监会送审企业购地用地的合规性予以审核,涉及事项主要是针对企业是否存在如违法取得土地、土地闲置、拖欠地价款、违规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等几方面的问题予以核查,并据此出具是否支持融资的意见。证监会负责结合国土部审核意见,对房地产企业融资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审核。
目前境内上市的房地产企业79家,占全国8万余家房地产公司的千分之一不到。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去年境内房地产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442亿元,占房地产行业资金来源的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