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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饭店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24日09:53
  中广网武汉4月24日消息(记者宋丽娟 熊静)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45分报道,“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一直是备受各地消协和消费者声讨的餐饮业“潜规则”,也被视为“霸王条款”,要求废止的呼声很高,但最近在湖北武汉,这条规定却可能“穿上”合法的外衣。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个体私营协会刚刚推出的《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中,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

  4月22号,一份刚出炉的《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成了媒体记者关注的焦点。这是由武汉市餐饮协会、武汉市消协、个私协联合推出的行业规范。其中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费用等。这些规定使得参加发布会的十多名媒体记者面面相觑。参加了新闻发布会的湖北电台记者李源表示:

  我当时在这个发布会的现场听到新的武汉餐饮的经营规范之后,大部分在场媒体都是比较惊讶的,没有人能够想到以前被视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的行业规范现在是堂而皇之的出现在权威的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里。

  对于这一规定的出台,多数消费者也表示不赞同,认为这一规定有“霸王条款”之嫌。同时,也有消费者认为,消费者协会应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此次却没有尊重消费者的意愿,让人很失望:

  我觉得消费者协会本来就是应该为消费者说话的,但这次出台的这个规定让我觉得他们只是站在酒店、商家那边,完全没有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对于他们这种做法我觉得很不恰当,也觉得很失望。

  据了解,半年前,武汉市消协曾披露武汉餐饮行业九大“潜规则”,将“谢绝自带酒水”排在首位,鼓励消费者大胆说“不”。此次却出现180度大转身,成为国内率先承认餐饮商家拥有这一权利的消协组织。对此,武汉市餐饮协会秘书长解释,这是为了确保食品、酒水的质量安全。

  你最后出了问题谁负责啊?责任不轻,就餐饮行业经营的酒水它渠道都是正常的,很规范的。

  秘书长认为,如果有餐饮企业愿意让顾客自带酒水,那么向顾客收取“开瓶费”也是理所应当:

  开瓶要不要服务?服务员提供在餐厅提供一些杯具需不需要提供啊?这都有一些劳动成本。

  武汉市消协秘书长肖汉超对此解释说:消费者权益与经营者利益永远是一对矛盾,规范的制定既要考虑消费者利益,也要平衡经营者利益。

  我们觉得因为餐饮行业,它是一个高度竞争的一个行业,也是个非常残酷的行业,它有它们的观点和想法,我们也要尊重企业他们的想法。 武汉某大型连锁酒店负责人表示,对这一规定予以支持。

  因为酒店对整个进货渠道比消费者看得更透彻一些,把关把得更严一些,一个规范的企业有合理的利润,应该支持。

  但也有酒店经营者认为,规范执行起来比较困难,《规范》试行后,仍会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武汉三大协会推出的新规定,让屡遭诟病的"谢绝自带酒水"又拿到了免死金牌,的确有些令人费解,这一规定是合乎情理还是逆势而为呢?下面我们马上连线中国消费者协会顾问邱宝昌律师:

  主持人:您怎么看待行业协会推出的这个规定?

  邱宝昌:行业协会的这种做法就是统一规定经营者的行为实际上涉嫌违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反垄断法的关于垄断协议联合体制交易以及行业协会组织本协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和46条第三款的规定,这个垄断协议实际上就是有条件的拒绝交易,就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所以我认为我们的相关部门应该对他们行业协会的做法予以查实。另外行业协会按照社团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你会员的章程的规定,根据行业协会的宗旨,你所制定的应该是自律型的,会员的培训、会员的节制自律以及沟通与社会的桥梁,而不是集体的组织一种达成某一个协议来共同对付交易对手消费者,这种做法我认为他做了不该做的事情。

  面对各方争议,昨天下午,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紧急磋商,重新研究《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表示近日将适当调整部分条款。武汉市消协秘书长肖汉超表示:

  肖汉超:这个规范是征求社会意见,听听反响,再来进行研究,因为这个行规是餐饮商业行会他们自律的一个行规,将在星期一我们这三家,参加这个会议的这三家协会,向媒体拿出一个比较完善的意见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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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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