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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开发区集中申请升级 国土部设土地刚性约束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4月27日01:39
  2010年初,不少省级开发区都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升级礼包”,成为国家级开发区。

  获得升级的开发区可以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的待遇,在土地利用、金融服务、出口等很多方面获得更优厚的政策待遇。

  不过,对于各地的开发区来说,“升级”不仅是享受政策和待遇级别的升级,也是一次“生存战”。

  海口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未来省级以下的开发区可能面临新一轮整顿。

  其中,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了“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以2009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

  由于开发区用地集约评价成果达标,是开发区申请扩区、升级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地方政府对于国土部此次开发区集约用地评价十分踊跃,但同时,也这意味着对开发区管理的加强。

  开发区“升级潮”

  海口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上述人士对记者表示,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前几年暂停了开发区升级的工作,于2009年重新开闸。据这位人士观察,国家发改委有意批准一大批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另一方面,国家发改委还准备加强对开发区监督和管理,对开发区的土地利用、产业升级等全面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可以升级,但是今后日常运营需要正规化。不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以开发区名义搞新城建设的开发区,将逐渐被撤销。

  在过去的几年中,全国一半以上的开发区被撤销。保留下来的开发区将进入严格化、经常化的管理模式当中。

  或许正是因为开发区升级的时间窗口重新打开,对于今年启动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各地政府十分踊跃。

  福建省下发的《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中直接指出,“国家即将启动开发区扩区、升级的审核工作,需要进一步查清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并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成果作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的必备条件。”

  此外,山东、河北等多数省份均发出类似通知,要求下属各市落实经费、明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成果更新工作。

  建立刚性约束

  200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提出,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国土资源部随后发布了《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与此同时颁布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通知中明确评价对象为全国各级各类开发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旅游度假区除外)。评价范围为经开发区审核公告的开发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冷宏志表示,目前已依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成果完成了50多个省级开发区升级的用地审核。

  此次即将开展的评价成果更新工作是以第一轮评价的成果为基础的,按评价规程规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

  作为评估机构代表,永业行总裁潘世炳曾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专家研讨会上建议,评价指标体系应根据开发区类型不同体现出一定的差别,在用地效益中加入产业用地产出强度、单位用地就业量、单位用地税收、工业企业排污合格率等评价指标,并增加相关的动态评价指标。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一位负责人也建议,今后国家开发区管理体制当中,应该制定一系列刚性约束指标。集约用地评价和产业评价都应该成为刚性约束指标,对开发区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机制。

  据悉,国土督察制度建立以后,在2007年全年就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当年有63个开发区管委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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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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