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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引渡审查:在引渡请求国曾受酷刑可拒引渡

来源:青年时报
2010年04月28日00:22

  省高院审理我省首例引渡审查案

  法官为什么要问“是否遭受过酷刑或其他不人道待遇”

  60岁的韩国籍男子朴柱铎,因涉嫌在韩国国内诈骗243亿韩元并挪用其公司资金19亿余韩元,被韩国方面要求引渡回国。

  昨天上午9点,我省首例引渡审查案在省高院2号庭开庭审理,省高院院长齐奇亲自担任审判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和副庭长组成了合议庭。

  因为语言不通,法庭指派浙江省翻译协会一名韩语翻译员为朴柱铎提供语言帮助。朴柱铎的律师在法庭上说,朴来到中国后,在嘉兴开办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已经6年了。

  法官问:是否遭受过酷刑或不人道对待

  庭审开始后,朴柱铎正襟危坐,全程双手交叉握拳,直面主审法官。根据引渡法相关规定,主审法官齐奇对他进行了审查提问。

  除了常规的姓名、宗教信仰等审查外,齐奇特别询问:“过去是否遭受过酷刑或者不人道的对待?”

  朴柱铎答,没有。

  为什么要作这样的提问?根据我国引渡法规定,“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遭受酷刑或者其他不人道待遇的,我国可拒绝引渡。”

  其余几项不引渡的原则为:“政治犯不引渡”、“受种族、宗教等歧视不引渡”、“军事犯罪不引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引渡”等。

  案情:在韩国涉嫌诈骗243亿韩元

  审查提问结束后,主审法官齐奇宣读韩国方面的引渡请求书。

  朴柱铎,现年60周岁,曾担任韩国水山集团附属10余家公司的总经理。

  引渡请求书中提到,1994年至2003年间,朴柱铎伙同公司的管理部长(已判刑),通过作假账等欺诈方式,多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合计243亿韩元;另又违规挪用水山集团附属的水山贸易公司资金19亿4400万韩元,归个人使用。现(朴柱铎)逃匿至中国境内,请求将其引渡回国接受法律制裁。

  朴柱铎:基本承认犯罪事实

  在经过翻译用韩语转述后,对引渡请求书中提到的犯罪事实,朴柱铎表示基本认可。

  朴柱铎说,他来中国不是逃匿,是来投资。而且,当时事发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大爆发的背景下,很多韩国企业都通过做假账来获取贷款,那些金融机构也知道实情。

  庭审中,朴柱铎说自己在案发前有自首的意愿。“去年11月15日,我被引渡拘留,羁押在嘉兴看守所,在此之前我曾通过律师,联系韩国检察厅,并递交了相关书面自首材料。”

  法官当庭裁定:准予引渡

  庭审最后,主审法官问朴柱铎还有什么需要陈述的。

  朴柱铎说,自己愿意被引渡回国,但在这之前,希望能同自己在嘉兴的企业高层见一面,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做些交代。

  对于朴的这个请求,法院表示会考虑。最后,法官当庭裁决:准予引渡。该裁定将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最高法院作出核准引渡裁定后,将向外交部送达裁定书文本,由国务院决定是否准予引渡。如国务院决定准予引渡,则由外交部通知公安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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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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