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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医院取名禁止出现“女子”“男子”等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4月28日02:38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等字眼,不得再出现在医院的名字里。昨日,北京市卫生局公布了《北京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重新规范医疗机构的命名和审批门槛。该《暂行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今后,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将由市级卫生部门审批。此次《暂行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其中100张床位以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防治院等,由区县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卫生局或中医局审批。其他医疗机构,由区县卫生局审批,按类别分别报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备案。

  此外,《暂行办法》中特别强调,医疗机构命名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等不得作为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

  今后,卫生监督部门将在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3个月内,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等内容开展例行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邱大龙表示,此次《暂行办法》中提到的:“男子”、“男性”、“男科”、“女子”、“女性”等不得作为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不是仅对新审批机构适用,而是适用于目前所有医疗机构。

  邱大龙表示,北京市去年集中对名称中出现“男子”、“女子”等字样的医疗机构进行过集中清查,目前绝大多数机构已经改名,今年还会组织检查,还在用“男科”等字样的医疗机构必须改名。

  回访

  部分医院已悄然改名

  宣传广告经常见于各种媒体的“北京曙光男科医院”,目前在其网络主页上已悄然改名为“北京曙光医院”。

  记者拨通“北京当代女子医院”的服务咨询电话,接线人员表示,医院已经改名很久,现在称为“北京当代医院”。但被问到具体什么时间改的,工作人员均回答不太清楚。

  不过也有个别医院目前仍维持着“女子医院”的名称,五洲女子医院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他们医院的名称并没有变化。

  本报记者 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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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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