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奔驰500越野车进行技术鉴定后,贴上了封条 记者汤继颖摄 |
省公安厅厅长王锐及西安市公安局局长杜航伟看望受伤女交警张昂。 记者 翟小雪 摄 |
碾伤交警奔驰 |
律师分析
肇事司机涉嫌故意伤害罪
奔驰司机碾伤女交警一案肇事司机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认为,当时女交警是在依法执行公务,肇事者在车辆停止后却突然加速,将女交警拖出约20米后甩在马路上,并从其胳膊上碾过,这是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同时,他明知突然加速可能会导致交警或他人受伤,却放任其发生,从主观上讲存在间接故意,如果经过鉴定,交警的伤势为轻伤及轻伤以上,肇事司机将涉嫌故意伤害。而这两项罪名产生了《刑法》上的竞合,法律规定将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如果条件符合,法律将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涉嫌陕KZR088奔驰车挂户榆林市某机械设备公司名下
昨晚9时30分,记者获悉,西安警方已抵达榆林市,在榆林警方的配合下,对肇事车辆展开调查。榆林警方一位民警透露,涉嫌碾伤女交警的陕KZR088奔驰越野车(此前误为陕K2R088)挂户在榆林市某机械设备公司名下。
调阅车管档案显示,该车于2009年4月17日上户,车型与西安警方暂扣的奔驰越野车一致,但车身颜色为蓝色,与西安警方此前暂扣的同型号黑色越野车颜色不一致。知情人士透露,导致这种情况至少有两种可能,要么是肇事黑色奔驰越野车套牌蓝色奔驰越野车,还有可能是有人将原车的蓝色因种种原因改喷为黑色。截至记者昨晚10时发稿,西安警方在榆林警方的配合下,正在紧张有序地对案件展开调查。记者 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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